1月18日,一場不同尋常的的供暖糾紛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而年近50歲的程宏也第7次站在了原告席上。
由于相關手續的原因,記者未能獲準進入法庭旁聽。庭審結束后,程宏告訴記者,這次庭審沒有什么“新意”,主要是對過去雙方提供的證據進一步確認。
程宏說,在開庭前,主審法官收到他遞上的一本裝訂好的厚厚的材料時,臉上露出了驚訝的表情。
一場持續多年的供暖“恩怨”
程宏與供熱公司之間的“恩怨”還得從數年前說起。
2002年,程宏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某住宅小區購置了一套分戶計量采暖(熱量表待安裝)的住房,入住時首先簽訂了必不可少的供熱合同,并繳納了第一年的全額采暖費。從第二年起,因為個人原因,程宏并沒有住在這套房子里。隨后,程宏與供熱公司簽署了住房報停采暖協議,并參照當時全國平均水平,繳納原總采暖費的22%作停暖補償。
在接下來的第三年里,程宏和供熱公司續簽了住房報停采暖協議。
到了第四年,也就是2005年,程宏繼續申請報停采暖,但供熱公司拒絕續簽新協議。隨后,程宏到供熱管理部門請求調解這起供熱糾紛,未果。于是,程宏將供熱公司告上法庭,在全國開了起訴“強行供熱”的先河。
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就此拉開序幕。
2006年,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判程宏敗訴,理由是小區不具備分戶(停止)供熱條件。
程宏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二審法院依舊判程宏敗訴,理由是停暖后沒有基礎熱費標準可依。
雙方僵持了近兩年之后,供熱公司“轉守為攻”。2008年,供熱公司訴程宏拖欠2005至2007年3年的供熱費。不久,法院就此下達民事判決書,第三次判程宏敗訴。判決理由為采暖方要求停暖并拒絕支付(全部)供熱費無據可依,只要供了暖,居民就要繳納熱費。
程宏不服再次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程宏敗訴,判決理由與一審相同。
2009年1月,程宏又一次起訴供熱公司,主張撤銷“霸王供熱合同”,理由是:原合同中套搬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和第一百八十四條“不繳納熱費就停暖”的約定被供熱公司單方面拒絕履行,而且合同中沒有約定有效期。這起訴訟歷經兩次開庭后,程宏再度敗訴。
不久,屢敗屢訴的程宏提起上訴,這才有了第七次開庭。
糾紛背后的供熱難題
對于程宏發起的一系列訴訟,供暖公司方面表示很無奈。
供熱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程宏)起訴過好幾次,敗訴后,仍不交費,我們就申請了強制執行。后來經市政管委協調,我們撤回強制執行,然后他就來我這里交了相關費用。”
“關于分戶供熱,這是必然的趨勢,作為供熱公司來說,如果將來出臺分戶計量等政策的話,我們從收費等各方面來說也省事。但是,在市政府沒有出臺這些政策之前,我們還得按照現有的制度執行。”這位工作人員說。
北京市供熱管理部門一位參與過程宏與供熱公司之間糾紛調解的官員認為,程宏的對手與其說是供熱公司,不如說是整個供熱體制。
事實上,程宏的供熱官司已經在北京市供熱管理部門內部引起了關注。
北京供熱管理部門的另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和程宏認識已經4年多了,起因于他打供熱糾紛官司。程宏應該要理解,政府過去在居民要求停熱的問題上,由于沒有明確規定,執行起來很困難。”
記者了解到,盡管供熱改革從數年前就已經提出,但至今仍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關鍵原因在于相關法律政策的缺失。
而業內人士也為“強行供暖”大致歸納了以下幾種“理由”:
集中供暖是住宅不可分割的服務,買了集中供暖的住房,就必須接受它的全套服務,分戶停止采暖會破壞整體采暖效果和提高供暖公司成本;
如果某一用戶過度節省用熱,或干脆停暖,或打開居室外門偷采樓道的熱,仍會從鄰居那里獲得80%以上的熱量;
多數主張停暖戶不是低收入人群,常常有多套房子,占有更多社會房產資源,甚至參與炒房,因此不停暖可以發揮均衡調節社會貧富的“類物業稅”的作用,遏制炒房者的獲利行為;
現有地方法規沒有禁止強行供熱不合法,法無規定即為許可……
自從開始打起了供暖官司以后,這些年來程宏一直在悉心研究供熱體制改革領域的相關問題,并在相關理論刊物發表了十來篇論文,現在一些研討會也會邀請他參加,他可以算得上是個“專家”了。
“自2000年發出熱改信號以來,很多城市頒布了一種‘小法律’,也就是‘城市供熱管理條例或辦法’。縱觀各地的條例辦法可以發現,其內容五花八門,一些條款模糊不清,甚至相互抵觸,在一個城市合法的事情,到了另一個城市就成了法律盲點。”程宏說,比如,收費的標準就沒有統一;再比如,有的城市允許用戶退出集體供熱系統,有的卻沒有任何規定。
程宏認為,國家住建部等8部委至今沒有出臺全國性的供熱管理辦法,也是造成各個地方立法和司法五花八門的原因。
而那位因官司與程宏相熟的北京市供熱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也表示:“程宏對北京的供熱立法是有貢獻的,特別是關于用戶主張停熱條款的制定上,我們曾經反復過幾次,程宏在這個問題上的屢屢訴求使得《北京市供熱管理辦法》最后得以做出了居民在技術條件允許和不影響周邊鄰居采暖的情況可以主張停熱的條款。”
在庭審結束后,被告供熱公司也主動向程宏索取了一本裝訂好的案件材料,說是要“拿回去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