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閆曉春)今后,新建建筑的室內采暖系統必須安裝熱計量和調控裝置,具備分戶計量的條件。凡是達不到要求的項目,相關部門將不予辦理開、竣工手續。昨日,我省針對即將實施的新建建筑集中供熱分戶計量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按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提出的工作目標,從2010年采暖期起,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與此同時,還要用兩年時間完成大
型公共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為確保新建建筑能夠達到建筑節能標準和集中供熱分戶計量標準,我省將加大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驗收、質量監督和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凡是達不到要求的項目,將不能通過施工圖審查,不能獲得施工許可證,不能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同時,我省將在今明兩年內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國家下達給我省的36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已申報國家改造項目的城市,將于2010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務。
對于廣大熱用戶關心的集中供熱分戶計量后的熱價問題,省發改委要求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供熱計量工作實施進度,按規定盡快出臺供熱計量收費價格政策。為調動用戶節能的積極性,先期將兩部制熱價中按面積收取的基本熱價比例暫按30%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