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最長達14年 老國企、老小區占多數
抽樣調查去年審結的128件供暖糾紛其中——八成供暖案企業替職工背官司
一年一度的本市供暖季日前結束,然而每年因欠費等引起的供暖官司還在繼續。
近日,記者抽樣調查了2009年審結的128件供暖官司,發現官司中八成被告是因職工欠費而被起訴的企業,其中欠費時間最長的已達14年。
今年4月1日,新的《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將實施。
多名法官對此表示,新規的出臺將有利于供暖糾紛案件從源頭上得以解決。
調查說明
◆樣本數量:128件◆樣本說明:豐臺、朝陽、東城、通州、大興5個區法院2009年審結的供暖糾紛案件
◆抽取方式:隨機抽取
現象
職工享受供暖企業被訴欠費
2009年,豐臺等5區法院審結的供暖糾紛案共有128件。128起案件中,因單位職工享受供暖但未交費的被訴企業有104家,占到81%。
另外,統計結果表明,住戶因不交供暖費而被起訴的案件則很"稀少"--128起案件中,只有13起的被告系個人。(見表格)
被訴主體 案件數量因單位職工享受供暖但未交費的被訴企業104件單位自身享受供暖但未交費的被訴企業 6件
個人 13件被告主體不明確 5件
涉及供暖案多是老國企老小區
經過查詢記者發現,2009年審結的128起供暖案件涉及到的企業中,約七成的企業是成立時間在1990年以前的老國企。
其中的北京金星制筆工業公司、北京市木材廠、北京市汽車方向盤廠和北京印染廠等,都曾經在計劃經濟時代紅極一時。
同時,128起案件涉及到62個小區。記者通過房產中介公司了解到,其中有48個屬于建設時間在2000年之前的老舊小區。
欠費時間久最長達到14年
經過統計分析記者發現,128起供暖糾紛案件反映出了嚴重的欠費問題。
上述案件中,欠交供暖費時間在3年以上的有53起,占到案件總數的四成多。而欠費時間在10年以上的居然有7件,其中有2起案件的欠費時間已經達到了14年。(見表格)
從欠費數額上看,情況也十分嚴重。
欠交供暖費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只有三成多,而欠交費用的數額突破萬元的有20多件,占到了兩成。
欠費時間 案件數量 所占比例
1年 47件 36.7%
2年 28件 21.9%
3-5年 22件 17.2%
6-10年24件 18.8%
11-14年7件 5.4%
案件調解率比一般民事案低三成
在128起案件中,法院最終以調解形式結案的,僅占到案件總數的15%。
根據多名法官的介紹,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各法院的調解結案率均在50%左右。也就是說,供暖糾紛案件的調解率,要比一般的民事案件低三成多。
沿革
供熱糾紛案2001年開始井噴
某供暖企業一位退休的老領導向記者講述了幾十年來供暖交費方式的變革。
在計劃經濟時代供暖一直是福利。1987年,北京市政府出臺文件,規定地方財政不再負擔供暖開支,由住戶所在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合同,單位負擔職工的供暖費用。
1997年,中國首部《合同法》問世,其中專門制定了“供用熱力合同”的民事法律規范。至此,供暖關系正式納入民事法律的調整范圍。
但在當時,“打官司”似乎還是“見不得人的事”。每年供暖季開始之際,北京市供暖辦都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召開協調會。通過協商、行政監督等手段解決供暖費問題。
但每年一次的“協調”根本壓不住問題。從2001年開始,北京市法院系統開始受理供熱合同糾紛案。口子一開,案件如井噴般接踵而至。
2001年至2004年,豐臺法院受理的供暖糾紛案增長了350倍;東城法院受理的案件數則增加了11倍(見表格)。之后各法院每年的受案量一直保持在“高水平線”上。
法院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豐臺法院 13件 534件 2232件 4559件東城法院 48件 72件 200件 521件
調查
◆企業情況
國企“改頭換面”不愿給職工買單
針對上述統計發現的問題,連日來記者走訪了法院、供暖公司、被訴企業和職工等多方人士。
記者發現,供暖案件中暴露了大量這樣的矛盾:有的老國企已經被注銷或被兼并,自身已經不存在且又無法找到其上級單位;有的企業通過兼并等方式“改頭換面”后,新上任的領導不愿意再為之前的職工供暖費買單……
甚至還有這樣的情況,供暖公司沒有和企業簽訂供暖合同。等之后反應過來,這些企業已經“沒了”。
在128起供暖糾紛案件中,就有9件屬于裁定駁回起訴,駁回的理由正是“原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被告存在供暖關系”。
供熱合同沒終止替離職職工背官司
在128起案件中,單位替已經離職的職工“背官司”的比例占多數。
根據2002年北京市高級法院出臺的一份文件,供熱方與單位簽訂供熱合同,采暖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的,如單位與供熱方解除或終止該合同,應以采暖個人為被告;如單位未解除或終止合同,則以采暖單位為被告。
在實踐中,很多國企或法律意識淡薄,或出于人情面子,在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后,未與供熱方解除或終止供熱合同,從而替離職職工背上了官司。
不愿全額付費用引發官司仍是被告
另外,很多國企不再“慷慨”,紛紛與職工簽訂內部協議,約定企業只為職工每年負擔一定比例的供暖費,超出部分由職工自行承擔。
這種約定非常容易引發矛盾。一旦職工出于種種原因不交納超出的費用,供暖公司仍然會將國企起訴到法院。
大興法院趙玉東法官告訴記者,從法律上看,起訴是完全站得住腳的。畢竟是國企和供暖公司簽訂的供暖合同,企業與職工內部的協議不具有對外的效力,只能在交費后依據內部協議再向職工追償。
◆職工情況
供暖差不交費 告供暖公司難度大
在128起案件中,記者選取了20名涉案企業的職工進行了采訪。其中16人以“供暖太差,房子不暖和”當做拒交供暖費的理由。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128件案件都是供暖公司起訴討要供暖費的,沒有一件是因房子不暖和起訴供暖公司的。
一位職工老張告訴記者,不是不想起訴,問題是法律規定采暖戶單方測量的數據不能當證據。
老張稱,法官要求要么找公證機構進行證據保全,要么和供暖公司一起去委托鑒定機構測量。但問題是幾千元的費用誰出?
通州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張濤說,這正是供暖公司起訴后幾乎全部以勝訴告終的原因。但勝訴不代表矛盾的解決,很多被告口服心不服,交了上一年的又繼續欠交下一年的,形成惡性循環。
交不起供暖費 供熱單位也不敢停暖
20名職工中,有5人明確表示經濟困難,交不起供暖費。
記者從某供暖公司了解到,老舊小區的供暖管道大多是單管串聯式的,供熱單位沒有技術條件給某個欠費住戶停暖。
更為重要的是,供暖因為涉及到百姓民生,政府也不允許供暖公司那么做。
這就讓很多住戶有了欠費的膽子,“我不交錢,你敢停暖嗎”。
法官說法
供暖公司基本會勝訴把法院當“討債公司”
通州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翔表示,很多供暖公司把法院當成“免費討債公司”,也是供暖案件眾多的原因。
據介紹,在不時興打官司的年代,有的單位會在門口立個牌子:“收供暖費的拒絕入內”。有的單位雖然讓收費員進,但或是明說沒錢,或是沒完沒了地砍價。
有了訴訟這條路,供暖公司很快嘗到甜頭。
“供暖公司基本上會勝訴,案件受理費由對方承擔。案件因為簡單不用請律師,如果被告不履行還可以申請執行讓法官去收錢,連收費員都省了。”李翔說。
漸漸地,越來越多的供暖公司一見欠費就起訴,而不再和對方協商處理糾紛。盲目地起訴引起雙方對立,欠費仍然不斷。
最新措施
下月起實施新辦法加快老舊小區改造
2010年4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將實施。
據新華社稱,新法出臺的背景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原有的福利供熱體制已難以適應,新的住房制度、勞動制度的建立使供熱與收費、采暖與交費主體錯位,供熱、用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清晰,導致大量的供熱糾紛。
根據新規定,北京市將對新建居民住宅實行按熱計量收費,同時加快老舊小區的熱計量改造。
同時,該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采暖費交費主體,供熱單位和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完善了供熱爭議處理機制。
多名法官對此表示,新規的出臺將有利于供暖糾紛案件從源頭上的解決。(文/記者 付中 實習生 蔡旭 本報數據組對此文亦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