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采暖期即將結束,針對采暖期間出現的“新建小區滿40%的入住率才予供暖”“供暖用戶和供暖企業測溫結果往往不一致”“市民難以中途供暖”等問題,記者日前從山東省威海市燃氣熱力管理處了解到,供熱部門正在制定《威海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這些長期困擾市民的供暖問題有望在下一個采暖期得以解決。
供暖“批量銷售”將變“零售”
市民王女士家住海城社區,她平時在外地工作,每年只有自農歷臘月小年到次年正月十五之間在家住。由于每年都要交納整個采暖期的費用,王女士特別希望能按照實際供暖天數交納取暖費。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不少居民因各種原因需中途開始供暖,但因要交納全部取暖費而放棄。
據了解,目前威海市居民用戶取暖費的計費方式是根據威價管發[2004]150號文《關于對市區集中供熱價格加收燃料差價的通知》確定的,一個采暖期136天,24小時供暖,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5元。可以說,這是一種“批量銷售”方式,而半路開通暖氣且按天數計費,可稱之為“零售”。威海市供暖在“批量銷售”的同時,能否滿足部分用戶的“零售”需求?
對此,市燃氣熱力管理處工作人員說,威海市正在制定的《威海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提出:對第一次供暖的新建建筑,居民申請供暖時間無限制,可按照實際供暖天數交納取暖費;老建筑的居民用戶,供暖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關啟供暖設施,其中,1月、2月開啟供暖設施按日費用1.2倍的系數交納取暖費,12月份開啟按1倍系數交納,其余月份按0.8倍系數交納;同時,用戶需交納開啟、關閉費用50元。
“第三方”測溫將走進濱城
根據規定,居民室內供暖達標溫度為16℃,凡達不到此溫度,供熱企業都要給予用戶一定的退費。但是,居民往往遭遇這樣的問題:自己測量的溫度明明不達標,供熱企業來測量時卻達標。因此,有市民呼吁引進“第三方”測溫。
正在制定的《威海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測溫方式做了進一步明確:在門窗正常關閉2小時以上的情況下,將計量器具置于被測房間中央距地面1米高處,計量器具的溫度讀數為實際供熱溫度,且連續測溫7天,取平均溫度,每低于標準溫度1℃,退還采暖費總額10%的供暖費。
“我們同時在著手擬定‘第三方’測溫工作方案。”燃氣熱力處工作人員介紹,“第三方”測溫不失為解決供熱企業和供暖用戶測溫矛盾的有效方法。作為管理部門,他們也希望盡快將“第三方”測溫付諸現實,但具體實施時間表還不能確定,目前亟待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第三方”測溫單位的資質問題,二是“第三方”測溫的費用由誰買單問題。
據了解,山東省的青島、濟南已先后實施“第三方”測溫。威海市實施“第三方”測溫也為時不遠。
部分小區40%入住率供暖門檻松動
在市區海韻華府買樓且已裝修的孫女士,因同樓居民入住率不足40%而難以供暖。去年12月份,威海市持續降雪低溫,致使孫女士家的水管被凍裂。孫女士認為,取暖作為百姓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應該首先保障,40%的入住率有些偏高。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城市集中供暖都強調入住率,但標準并不統一。那么,威海市為何將入住率確定為40%?有沒有降低這個門檻的可能性?
“我市對此并沒有明確規定,但各供熱企業都執行這個標準。”燃氣熱力處工作人員介紹說,多年來,新建居民小區入住率未達到40%的,原則上不予供暖。這主要因為空氣、墻體都可以導熱,如果入住率太低而供暖,就會出現熱能大量流失而用戶室溫卻不達標的“雙虧”局面。為此,針對未滿足入住率、情況特殊的新建小區,供熱企業都采取與用戶簽訂協議的方式,就供暖效果達成一致后方予供暖。綠能供熱有限公司還通過采取一些技術措施,想方設法給未滿足入住率的小區供上了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