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邸東芳)為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供熱體制改革,促進建筑節(jié)能,近日,我市出臺了《關于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按照該實施意見,從2010年開始,本市新竣工的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最終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十二五”期間達到節(jié)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xiàn)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利用三年時間過渡為按熱計量收費,即在2012年采暖期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全部過渡為按熱計量收費。
大力推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本市要求進一步完善新建建筑供熱計量的監(jiān)管機制,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要參與建筑節(jié)能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保證新建建筑達到建筑節(jié)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發(fā)揮國家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精心組織實施,保質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jié)能改造工作;強化供熱單位計量收費實施主體責任,2010年1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不符合供熱計量收費要求的,供熱單位不予供熱;計量裝置初次安裝費用納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費用,維護管理或更換費用納入供熱價格成本。
按照該實施意見,從2010年開始,本市新竣工的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最終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十二五”期間達到節(jié)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xiàn)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利用三年時間過渡為按熱計量收費,即在2012年采暖期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全部過渡為按熱計量收費。
大力推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本市要求進一步完善新建建筑供熱計量的監(jiān)管機制,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要參與建筑節(jié)能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保證新建建筑達到建筑節(jié)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發(fā)揮國家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精心組織實施,保質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jié)能改造工作;強化供熱單位計量收費實施主體責任,2010年1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不符合供熱計量收費要求的,供熱單位不予供熱;計量裝置初次安裝費用納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費用,維護管理或更換費用納入供熱價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