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網10月18日訊 今日,記者從洛陽市發改委獲悉,為了調動居民節能減排的積極性,今冬供暖期間,我市采取分戶計量方式交納采暖費的用戶,其熱費計收標準有所調整。
據介紹,從2007年底開始,我市對部分小區采取分戶計量的方式收取采暖費,制定了兩部制熱價試行標準。所謂的兩部制熱價指熱價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組成。原定的兩部制熱價試行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基本熱價為按面積收費標準(0.16元/平方米·日)的30%,計量熱價為0.125元/千瓦時;另一個是基本熱價為按面積收費標準的40%,計量熱價為0.11元/千瓦時。
根據新政策調整后,基本熱價統一調整為30%一個比例。即基本熱價為:30%×0.16元/平方米·日=0.048元/平方米·日,計量熱價為0.125元/千瓦時。高層、小高層、多層等樓房的基本熱費分別按建筑面積的82%、86%和90%計收。
另外,試行分戶計量的采暖費封頂政策調整為:如果用戶按兩部制熱價試行標準核算超出現行按面積計費的15%時,只以現行按面積計費的1.15倍收取采暖費。(記者 李迎博 實習生 姚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