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在部分有條件的小區中試行新的供暖收費方式,即實行熱計量收費,主要包括新建建筑和已完成節能改造并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既有建筑。
從法律角度來說,熱計量收費與傳統的供暖收費方式有何區別?應該注意些什么呢?海淀法院法官對此進行了法律分析,并指出:熱計量收費這種新收費方式的出臺,會通過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保障人們的“熱權”,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1
熱計量可緩解供暖費糾紛
熱計量收費,顧名思義就是使用了多少熱力,支付多少價款。而之前實行的供暖收費方式多是按照面積收費,即交費的依據是每家每戶的房屋面積。熱計量收費方式計算得更為精確,房屋面積不再是唯一決定因素,還與實際使用熱量多少有密切關系。用一個公式表示,即:居民供暖費=基本熱費×建筑面積+計量熱費×用熱量。
法官提示:在試行熱計量收費的小區內,用戶應該詳細了解熱計量收費的相關規定。對于新收費方式的“公平”一說,在曾經審理的供暖糾紛中,有的拒交供暖費用戶理由為室內溫度過高,還得開窗散熱,所以自己的供暖費中含有不必要支出。現在試行的熱計量收費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此類糾紛發生,用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控制溫度交納費用。
2
不理解條款別輕易簽合同
根據規定,熱計量收費方式中供熱單位與用戶要簽訂供熱合同。合同中要約定的內容包括基本熱費、供熱質量等內容。
采用熱計量收費新方法后,因為用戶可以自行調節溫度控制熱使用量,那么在合同中不具體規定供暖溫度。但是供熱單位仍然得保證室內溫度不能低于用戶設定的溫度,否則供熱單位沒有良好履行供熱義務,用戶可要求供熱單位承擔責任。
法官提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用戶方要謹慎留心合同條款內容,對于不理解的條款應及時提出,避免糾紛發生。在新的熱計量收費方式情況下,因為計算方法更加細致化,那么更需要雙方規范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項權利義務,避免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煩產生。
3
溫度不達標可請第三方檢測
供暖糾紛最常見的一些不交納供暖費的用戶的抗辯理由是供熱溫度不達標。但事實上若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法院很難采信這一抗辯。
根據今年熱計量收費新規定,供暖啟動24小時后,按規定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如果溫度達不到最低溫度的18℃,按照相關辦法減免供暖費。關于檢測費用,不達標時由供熱單位交納,達標時由用戶自行承擔。同時因為供熱不達標而造成用戶生活不便的,還可主張供熱公司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賠償,同時要求退還相應天數的供暖費。
法官提示: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應該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予以舉證,否則將承擔不利的舉證后果。所以用戶如果發現了溫度不達標的情況,那么一定要及時進行室溫檢測,在第一時間固定溫度數據等相關證據。這樣不僅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讓供暖單位提高供暖質量,通過及時對供熱設施進行檢修,從根本上保障我們的“熱權”。
4
熱計量裝置故障要及時維修
根據規定,當熱計量裝置產生故障無法進行熱量結算時,供熱單位要及時維修更換。在維修期間用戶按照房屋面積交納費用。
法官提示:當采用新的供暖費收取方式后,對于熱計量裝置本身的質量需要更多的關注。一旦熱計量裝置發生問題時,那么便會出現計量的空缺。但是在供暖繼續進行的情況下,裝置故障并不能成為用戶免除交納供暖費用的抗辯。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還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同時根據規定,在熱計量裝置的維修期間是用戶依照房屋的面積來交費。
5
供暖季結束預交費多退少補
按規定,供熱單位對居住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先按現行供熱方式(按住宅面積)一次性收費,在采暖期結束后再進行清算。如果供熱計量的熱費高于或低于按住宅面積收費金額,多交的可返還,少交的則要補交。
法官提示:由于熱計量收費的具體費用得供暖季完了之后才能明確計算出來,所以規定采取了預交費的方式。用戶可能會擔心所交納費用遠高于所發生費用。一旦此類擔心確實成為現實糾紛,用戶可依據供暖合同,主張返還多余費用或者抵下一季費用。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供熱單位應當予以返還多余費用或者預付下一季費用。
6
閑置房屋只需交納六成供暖費
在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集中供暖小區,閑置房屋需要交納全額的與其他同樣面積的有人居住房屋一樣的供暖費用。而在熱計量收費下,如果不采暖,那么只需交納六成供暖費。
法官提示:由于供暖性質特殊,熱計量化收費并非真的完全是不使用不交錢。因為熱并非如水、電般完全獨立,熱還存在相鄰戶間互相影響的情況。如果一人購買多套房屋后有房屋閑置,那么除去全年負擔的物業費外,在冬天即使要求不予采暖,但還是需要交納基礎采暖費用。此條規定有利于居民理性進行房屋購買活動、合理消費。通訊員 曾競 記者 王薔
從法律角度來說,熱計量收費與傳統的供暖收費方式有何區別?應該注意些什么呢?海淀法院法官對此進行了法律分析,并指出:熱計量收費這種新收費方式的出臺,會通過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保障人們的“熱權”,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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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計量可緩解供暖費糾紛
熱計量收費,顧名思義就是使用了多少熱力,支付多少價款。而之前實行的供暖收費方式多是按照面積收費,即交費的依據是每家每戶的房屋面積。熱計量收費方式計算得更為精確,房屋面積不再是唯一決定因素,還與實際使用熱量多少有密切關系。用一個公式表示,即:居民供暖費=基本熱費×建筑面積+計量熱費×用熱量。
法官提示:在試行熱計量收費的小區內,用戶應該詳細了解熱計量收費的相關規定。對于新收費方式的“公平”一說,在曾經審理的供暖糾紛中,有的拒交供暖費用戶理由為室內溫度過高,還得開窗散熱,所以自己的供暖費中含有不必要支出。現在試行的熱計量收費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此類糾紛發生,用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控制溫度交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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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條款別輕易簽合同
根據規定,熱計量收費方式中供熱單位與用戶要簽訂供熱合同。合同中要約定的內容包括基本熱費、供熱質量等內容。
采用熱計量收費新方法后,因為用戶可以自行調節溫度控制熱使用量,那么在合同中不具體規定供暖溫度。但是供熱單位仍然得保證室內溫度不能低于用戶設定的溫度,否則供熱單位沒有良好履行供熱義務,用戶可要求供熱單位承擔責任。
法官提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用戶方要謹慎留心合同條款內容,對于不理解的條款應及時提出,避免糾紛發生。在新的熱計量收費方式情況下,因為計算方法更加細致化,那么更需要雙方規范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項權利義務,避免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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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不達標可請第三方檢測
供暖糾紛最常見的一些不交納供暖費的用戶的抗辯理由是供熱溫度不達標。但事實上若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法院很難采信這一抗辯。
根據今年熱計量收費新規定,供暖啟動24小時后,按規定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如果溫度達不到最低溫度的18℃,按照相關辦法減免供暖費。關于檢測費用,不達標時由供熱單位交納,達標時由用戶自行承擔。同時因為供熱不達標而造成用戶生活不便的,還可主張供熱公司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賠償,同時要求退還相應天數的供暖費。
法官提示: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應該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予以舉證,否則將承擔不利的舉證后果。所以用戶如果發現了溫度不達標的情況,那么一定要及時進行室溫檢測,在第一時間固定溫度數據等相關證據。這樣不僅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讓供暖單位提高供暖質量,通過及時對供熱設施進行檢修,從根本上保障我們的“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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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計量裝置故障要及時維修
根據規定,當熱計量裝置產生故障無法進行熱量結算時,供熱單位要及時維修更換。在維修期間用戶按照房屋面積交納費用。
法官提示:當采用新的供暖費收取方式后,對于熱計量裝置本身的質量需要更多的關注。一旦熱計量裝置發生問題時,那么便會出現計量的空缺。但是在供暖繼續進行的情況下,裝置故障并不能成為用戶免除交納供暖費用的抗辯。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還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同時根據規定,在熱計量裝置的維修期間是用戶依照房屋的面積來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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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結束預交費多退少補
按規定,供熱單位對居住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先按現行供熱方式(按住宅面積)一次性收費,在采暖期結束后再進行清算。如果供熱計量的熱費高于或低于按住宅面積收費金額,多交的可返還,少交的則要補交。
法官提示:由于熱計量收費的具體費用得供暖季完了之后才能明確計算出來,所以規定采取了預交費的方式。用戶可能會擔心所交納費用遠高于所發生費用。一旦此類擔心確實成為現實糾紛,用戶可依據供暖合同,主張返還多余費用或者抵下一季費用。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供熱單位應當予以返還多余費用或者預付下一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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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房屋只需交納六成供暖費
在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集中供暖小區,閑置房屋需要交納全額的與其他同樣面積的有人居住房屋一樣的供暖費用。而在熱計量收費下,如果不采暖,那么只需交納六成供暖費。
法官提示:由于供暖性質特殊,熱計量化收費并非真的完全是不使用不交錢。因為熱并非如水、電般完全獨立,熱還存在相鄰戶間互相影響的情況。如果一人購買多套房屋后有房屋閑置,那么除去全年負擔的物業費外,在冬天即使要求不予采暖,但還是需要交納基礎采暖費用。此條規定有利于居民理性進行房屋購買活動、合理消費。通訊員 曾競 記者 王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