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賈中山)從今天24時起,本市陸續停止集中供暖。昨天,市供熱辦負責人表示,如不出現持續五天日均氣溫低于5℃的情況,本市將按法定要求停止集中供暖,不啟動應急機制。
采暖季將準點結束
3月15日是本市供暖期結束的時間。昨天,市供熱辦負責人表示,經過與氣象部門電話會商,3月16日至20日,本市無強冷空氣影響,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符合本市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高于5℃停止供暖的氣象標準。為此,按照法定時間,本市自今天24時起停止居民供暖。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幼兒園、學校、敬老院、醫院等特殊用戶以及與供熱單位對停暖時間另有合同約定的其他用戶,將按約定執行。
供暖不達標下月可退費
今冬采暖季,本市首次引入第三方室溫檢測機構。如經檢測發現居民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需按比例退還供暖費。市供熱辦表示,確屬因供熱單位責任室溫不達標的,居民可在采暖季結束后一個月內,持供熱單位室溫檢測不合格證明或第三方機構的測溫報告原件及采暖費發票原件,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或抵扣下個采暖期采暖費。
熱計量表不準讓企業頭疼
今冬采暖季,本市1000多萬平方米的居民建筑試點熱計量收費。供熱單位在采暖期開始前,先按住宅面積一次性收取供暖費。采暖期結束后再進行清算。當供熱計量的熱費低于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按照供熱計量的方式收取,用戶多繳的熱費由供熱單位返還給用戶,或者在收取下一個采暖期熱費時予以抵扣;當供熱計量的熱費高于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按照原來的住宅面積計算的熱費收取。
昨天,一家接受采訪的供熱企業表示,在實際計算供熱量時,發現居民室內的熱計量表損壞比例非常高,導致無法對居民實際用熱數量進行計算。市供熱辦主任郭維圻稱,依照本市最新公布的《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因用戶原因導致熱計量裝置出現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應由用戶承擔。對于非用戶原因情況的,先行由供熱單位負責及時進行維修等故障處置,產生的費用按照與開發建設單位或生產銷售單位簽訂的合同約定承擔。由于無法熱計量,居民的實際用熱仍舊按照過去的面積計費法進行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