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申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無合同約定的,供熱單位應當按日向居民用戶退還日標準采暖費的50%。
條例規定,如果供熱單位連續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或者累計停止供熱7天以上的,按照停止供熱天數采暖費的兩倍向熱用戶退還采暖費。
本報記者申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無合同約定的,供熱單位應當按日向居民用戶退還日標準采暖費的50%。
條例規定,如果供熱單位連續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或者累計停止供熱7天以上的,按照停止供熱天數采暖費的兩倍向熱用戶退還采暖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