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訊 根據新供熱管理辦法規定,居民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熱費,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關于熱費管理的規定,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后,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于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于50%的熱費,剩余熱費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這是哈市第一年實行熱費分期交費,對此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居民熱用戶需要注意熱費的繳費期限。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十五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并向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