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供熱計量采取戶用熱量表法
既有居住建筑以單元(或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熱量方式
公共建筑可采用分戶熱計量或熱分攤
張家口日報訊(記者楊連通訊員謝崇杰)如何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進而減少供需熱雙方矛盾?日前,由市政公用事業局獲悉,今年我市將根據既有居住建筑、新建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熱計量方式進行計量。
具體為新建建筑供熱計量采取戶用熱量表法,熱量結算點安裝超聲波熱量表。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采用以單元(或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熱量的方式,分戶熱分攤方法采用通斷時間面積法(加室溫修正)或戶用熱量表法。公共建筑在樓棟的熱力入口或熱力站設置熱量表,并以此作為熱量結算點,公共建筑同一熱量結算點范圍內如存在多個用戶時,可采用分戶熱計量方式或熱分攤方式。另外,新建建筑的供熱計量系統應安裝采集器能實現遠程抄表,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后也應實現遠程抄表;新建和改擴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內主要供暖設施設置自動室溫調控裝置,以便正確反映室內溫度。
與此同時,供熱單位作為供熱計量收費的責任主體,將負責按照供熱計量的工作目標積極推進供熱計量工作。在供熱服務中,要與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應包含供熱計量裝置管理、維護、更換及供熱價格、收費方式、糾紛處理等內容。各供熱企業要建立健全供熱計量收費系統,綜合分析供熱企業和用戶節能效果、節費情況,并結合供熱計量收費價格標準,逐戶核實實際采暖費用,確保在采暖期結束后兩個月之內,及時兌現退費政策,對現金退費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采用抵減下一采暖期采暖費的方式,但必須及時告知用戶退費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