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建筑節能研究中心發布的報告稱,我國北方城鎮采暖能耗占全國城鎮建筑總能耗的40%,為建筑能源消耗的最大組成部分。北方冬季采暖消耗的能源約占全社會能耗的10%,由于舊建筑大都采用串聯式供暖,加之熱企管理收費方式粗放,過去城填里的暖費紛爭也是“硝煙”四起,因為一戶不交暖費,整樓受“連座”挨凍的事時有發生,陳年的暖費糾紛矛盾形同亂麻。
一位專業人士表示,目前居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已經掃除了技術和機制問題,難在各地的投入和執行上。由于新建小區都已按照分戶計量的模式建造,難點在于對舊有小區的分戶計量改造。舊小區的分戶計量改造需要大量資金,國家對這些建筑的改造實施獎勵,每平方米為45元,各地投入相應的配套資金,而熱計量分戶改造的資金約為每平方米200元左右,不足的部分政府、供熱企業和居民承擔,如何合理分擔,在一些地方尚存難題。比如,唐山市大力投入熱計量分戶改造,目前改造面積達1400萬平方米,石家莊市去年投入1億元用于熱計量改造。
但改造合格驗收后何時投入使用,各地進展不一,少有剛性約束。“目前主要是各供熱企業和物業公司不太積極,企業對‘不交費不供熱’非常贊成,但涉及多退少補,它們不太樂意。”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說。該專家指出,目前很多地區的供熱計量收費實行“兩部制”: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熱價,也就是供暖基礎費,另一部分是根據熱用量收的計量熱價。從一些試驗小區的結果來看,確實能節省一些熱費,但供熱企業管理粗放,其運行成本并不一定能隨熱費的降低而降低,熱力企業按面積收費收益穩定,缺乏改革動力。
針對這一現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鐘茂初教授對記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鐘茂初說,對于供熱這種涉及千家萬戶的公用事業進行改革,其過渡階段的成本應該由政府承擔,政府有責任通過激勵或處罰手段督促企業采用更加公平合理的定價方式。政府應在充分聽取居民意見后審定公用產品的供需格式合同,不應采用公用企業單方面形成的合同文本,也不應變相強迫居民簽署責任義務不對等的合同。格式合同中,應明確供需雙方的責任與義務,應明確公用產品(服務)的質量與價格之間的關系。供熱改革決不能成為變相漲價的手段,也不能讓無所選擇的需求者承擔改革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