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近日出臺了《關于做好2012年冬季學校供暖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為確保師生正常取暖,要保證供暖時間和溫度。各學校(包括校外學生公寓)嚴禁以任何理由推遲供暖、縮短供暖時間、降低供暖標準。凡是師生在校期間,教室、辦公室、公寓、餐廳、專用教室等場所的溫度確保不低于16攝氏度。
通知強調,學校供暖工作事關師生的切身利益,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切實解決好學校供暖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時要求建立和完善由行政一把手負責的冬季供暖保證體系,認真做好冬季供暖的協調和保障工作,嚴防因供暖工作而導致的人員傷害及供暖設施損壞事件發生。
此外,通知強化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對學校采暖設備例行檢修,逐校建立安全工作臺賬,對目前仍用燃煤火爐取暖的學校,必須配備必要的排煙、通風及報警設施和裝置,防止煤氣中毒和火災事故的發生。有關學校要認真排查校外住宿學生情況,了解房東取暖設備等,加強與房東及學生監護人的聯系與溝通,保證在校外住宿學生采暖安全。
通知強調,學校供暖工作事關師生的切身利益,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切實解決好學校供暖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時要求建立和完善由行政一把手負責的冬季供暖保證體系,認真做好冬季供暖的協調和保障工作,嚴防因供暖工作而導致的人員傷害及供暖設施損壞事件發生。
此外,通知強化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對學校采暖設備例行檢修,逐校建立安全工作臺賬,對目前仍用燃煤火爐取暖的學校,必須配備必要的排煙、通風及報警設施和裝置,防止煤氣中毒和火災事故的發生。有關學校要認真排查校外住宿學生情況,了解房東取暖設備等,加強與房東及學生監護人的聯系與溝通,保證在校外住宿學生采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