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有效節約能源,降低供熱成本,減輕居民經濟負擔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結合文件相關內容,問答如下:問:未來我市城區計量收費面積的工作目標是什么?答:《意見》規定,寶雞主城區到2014年和2015年采暖期,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將分別達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40%和50%以上。
問:目前熱價政策是否出臺?
答:市物價局在2011年出臺的寶市價價發【2011】38號文件,明確了熱計量收費標準,按《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計劃在今年9月底前將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和“面積預收、計量結算、多退少補”的機制,完成全市供熱計量收費相關政策修訂。
問:既有建筑何時可以實施計量收費?
答:既有建筑應當按有關要求完成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后,符合分戶熱計量和分室溫度調節條件,方可實施計量收費。
問:對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有何新規定?
答:自2014年8月1日起,全市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采購、供應、安裝、竣工驗收、計量收費、運行維護均由供熱企業負責。
問:如何保障供熱計量工作穩步推進?
答:市政府將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納入對各區縣年終綜合考評體系,建立供熱計量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要將供熱計量改革成效列入對縣區和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
問:已經自行安裝計量裝置的新建建筑是否能夠按計量收費?答:已自行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新建建筑,供熱第一年先進行計量表計運行試驗,仍按照現行面積熱價計費。經專項驗收合格,確認計量表計準確后,從第二年開始,按照供熱計量兩部制熱價收取采暖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