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發改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1月6日召開的全省物價工作會議上,煤熱聯動成為今年工作重點,省局已將任務下達各市。目前,價格處基本掌握了沈陽市供熱行業的基本狀況與供熱成本。
“目前仍處在調研期間,具體何時能夠出臺方案還很難說。”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制定方案需要由市政府啟動程序,“由物價部門和供暖相關單位一起操作,還會召開聽證會。”
沈陽現狀
采暖費2008年上漲后再未變動
從2014年的煤炭交易指數看,現比照2014年初煤價下降28%,比2012年下降50%。根據全國最大的煤炭交易集散地秦皇島煤炭交易市場發布的數據,以4500大卡動力煤為例,2008年7月價格為860元/噸左右,2015年1月28日報價為405元/噸,降幅近53%。
沈陽從2008年煤炭價格高峰期,由于供熱成本上漲,特別是煤炭價格大幅漲價,經過聽證會后決定上漲采暖費標準。具體為: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之前的22元/平方米調整為28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價格由之前的23.5元/平方米調整為32元/平方米。對沒有單位報銷采暖費的,居民個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差額部分(2.7元)由財政補貼。
此供暖收費標準一直維持到今冬采暖期,雖然處于煤炭價格“低谷”,但是采暖費收費標準也未下調。
供暖成本
供暖企業稱環保成本上升為第二位
昨日,記者從供暖企業內部人士獲悉,供暖成本主要包含煤炭、人力資源、管道維修和更換、環保設施、熱源散失、設備更換等多個方面,煤炭價格始終占據首要位置,最少占成本的五成以上。
近年來,沈陽加大大氣污染的治理力度,接連實施“拆小并大”和更換安裝環保設施的工程,環保改造投入很大,日后啟動使用還需要進行再度投入。
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很多供暖單位成本的第二位,已由人力支出變為環保設施改造支出。
國家發改委
煤價變化超10%調整熱價
2005年10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出,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熱源生產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產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另一方面,出廠價格變化了,銷售價格也得聯動。其中,上調居民采暖用熱價格應依法召開聽證會,并對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適當的保障措施。
聯動周期應不少于一年。若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價;如本周期內煤價變動未達到10%,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10%,進行熱價調整。
熱價:包括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銷售價格(采暖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