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供暖 體制改革 分戶計量
摘要: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現行城市供熱制度產生的種種弊端愈加突出:設施落后、設備老化、效率低下、投資不足、企業虧損、浪費能源、污染環境。2005年2月23日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我國要取消單位包攬的福利供熱制度,但是國家對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要采取補償措施。供熱體制改革將面臨著計劃經濟下積累的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企業改革、住房制度、分配制度、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等。供熱改革雖然是大勢所趨,但制定合理的熱價,供熱水質的改善,供熱單位服務的嚴格要求以及按熱計量收費是供熱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所面臨的主要難題。
※ 城市供暖糾紛愈演愈烈
近幾年來,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2004-2005年度,以北京市為例,集中供熱用戶由于各種原因拖欠熱費已經超過4億元。透視供暖費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不難發現,供暖領域尚存在著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城市的供熱體制亟待改革。
北京部分法院受理案件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2002年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089件;2003年上升為2035件,增幅87%;2004年更猛增到4209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107%,與2002年相比增幅高達287%。
北京市宣武區法院: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達1506件。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受理供暖糾紛案件:2002年372件,2003年277件 ,2004年523件。
※ 供暖糾紛頻發原因
供暖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激增現象歸結起來包括八方面的原因:
1.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
2.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
小解: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群因經濟拮據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占供暖糾紛案件的80%。
3.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戶拒交取暖費。
4.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
5.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
小解: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
其一,隨著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做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
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后,部分職工用戶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
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
6.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戶拒交供暖費。
7.城鎮供暖體系處于轉型期,相關體制不完善導致糾紛多發。
8.供熱單位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 細看供暖收費政策變遷
自從上世紀50年代北京市參照蘇聯模式初步建立了住宅鍋爐供暖體系開始,供暖就成為計劃經濟時代一項重要的社會福利事業。計劃經濟時代,商品房還沒有興起,當時單位為所有本單位職工支付集中供暖費用。這一階段的供暖費交納模式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劃撥,企業由國家財政負責成本,所以單位供暖費用最終是由國家來承擔。
以北京為例,1978年起,單位對居住鍋爐供暖住宅的職工停發16元的取暖補貼。1986年一年市財政供暖補貼就達1298萬元。1987年,市政府取消了由市財政局直接核銷部分,全部改為由房管部門按住戶使用面積計算,向承租人所在單位收取,無單位者,向其個人收取,收費標準也由原來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4.51元,上漲為6.50元。至此,北京市供暖費的收取方式基本定型,即地方財政不再直接負擔供暖開支,而是由住戶所在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建立供用熱力合同關系,由單位負擔職工的供暖費用,住戶沒有單位的,自行負擔供暖費用。進入上世紀90年代,大部分國企都實行了股份制改造,企業被推向市場,國家逐漸從企業經營活動中淡出。供暖費由過去的企業“請客”、政府“埋單”,到付賬的責任完全落到了企業的頭上。從此供暖費糾紛就愈演愈烈。2001年,北京市法院系統開始受理供熱合同糾紛案件。
2003年,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這項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停止福利供熱。其中明確提出,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城鎮用熱商品化、供熱社會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供熱新體制”,并提出“停止福利供熱,實行用熱商品化、貨幣化”等4項工作。該指導意見指出;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采暖供熱設施的,都必須設計、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現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戶計量、室溫可控的要求進行改造,安裝分戶計量的溫控裝置。
2005年2月23日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我國要取消單位包攬的福利供熱制度,但是國家對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要采取補償措施。這條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消息一經媒體披露,立即引起人們的關注,成為議論熱題。
2005年12月16日,國家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國稅總局、環保總局八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要求,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停止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采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采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
※ 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及應注意的問題
研究我國即將推開城鎮供熱改革試點的突破點,首先應著眼于兩個突破:一個是“暗補變明補”;一個是建立城市弱勢群體供熱保障制度。
1、 城鎮供熱體制改革“暗補變明補”
“暗補變明補”是把以前由單位替職工交納的采暖費用,理入職工工資,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其好處是:有利于解決企業單位拖欠職工熱費,保護職工正當權益;有利于明確交費主體和責任,用熱象使用水、電、燃氣一樣實現供需直接見面,促進供熱服務質量的提高;有利于解決供熱企業熱費欠收問題,提高企業搞好供熱積極性。從長遠看,實現“暗補變明補”,理順了供熱市場的各主體間的關系,促進供熱市場化,使城市供熱走上健康發展軌道。這項改革關鍵是補貼能否順利實現轉化。
2、“建立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制度”
冬季供暖是北方冬季居民基本生存條件之一,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供熱體制改革的順利與否、乃至關系到改革本身的成敗,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問題。多年來,各地政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采取許多辦法和措施,同時也從制度化、規范化等不同角度進行積極的探索和改革。由于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體系還沒有建立,所以各地采取的措施、解決的辦法以及資金來源各式各樣,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要通過改革爭取盡快建立起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城市低收入供暖保障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問題。這項改革既是重點也是難點,需要研究一系列政策、制定一系列制度,還需做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
3、供暖計費模式有待改進
目前供暖計費方式主要有面積均攤和分戶計量兩種方式,在實踐中,這兩種計費模式分別都存在不足,由此引發的“鄰室傳熱”和閑置房如何計費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解決。從技術方面也有待完善之處, 精確計算熱量是實現用熱商品化的首要前提。 供熱體制改革中“熱”將作為一種商品在中國形成巨大消費市場,也預示著熱計量和溫控裝置市場在中國的啟動。中國的熱計量儀表產業出現一個既存在廣大的市場,又面臨嚴格的質量考驗的新局面。國產的熱量表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化大市場,如何保證能真正符合國家標準,達到規定要求,滿足中國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已成為當前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4、盡快解決我國供暖水質的科學管理
供暖水質的問題一直是困擾散熱器廠家和供暖單位的頭疼問題,在最初的“被動防腐”概念推行轉化到現在的“主動防腐”時,進行供暖水處理和非供暖季節的滿水保養成為有效改善供暖質量的措施。清華大學肖曰嶸教授曾寫文章提出應盡快改善我國供暖水質:“由于已頒布的水質標準沒有得到普遍推行和供暖水質惡化,已使輕型散熱器大量出現早期蝕穿破壞,成為障礙我國輕型散熱器發展的瓶頸,并已造成了各種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計量供熱的推行使熱成為商品,熱的商品化屬性不僅有利于提高供暖質量,還應有利于推動供暖水質的標準化管理。”
5、提高供暖單位的服務質量
城市里不斷升級的供熱糾紛一方面有供熱計費用戶不接受的問題,另一方面還有供熱單位的服務質量問題。供熱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復雜工程,對供熱單位而言,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
6、供熱體制改革應注意的問題
現在,對于供熱體制改革有兩種傾向需要注意,其中一個是畏難情緒。供熱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城鎮居民利益,又涉及單位和企業的利益,還涉及與財政、價格、社會保障等多項相關政策的改革,同時還有供熱按計量收費等技術方面問題。由于改革滯后,造成改革的困難越來越多、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改革的矛盾越來越深、改革的代價越來越高。近十年的各地供熱改革實踐表明,供熱改革早改比晚改好,供熱改革進展快的城市,供熱的困難和發展的阻力要比改革慢的城市小的多,因此供熱改革越晚越被動。
還有一種傾向是供熱體制改革急躁情緒。由于供熱體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具有長期性特點,尤其對供熱體制存在的各種頑癥痼疾,需要做大量耐心、細致和艱苦工作。對于這種情況一些相關人思想準備不足,在改革中遇到困難,便產生急躁情緒。在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以及方案時缺乏系統研究、精心設計和充分準備,倉促出臺改革政策、措施,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煩。最近在有些地方已出現這種苗頭,在供暖分戶計量改造中尤其突出。
※ 供熱體制改革的趨勢
1、實行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制度 行業管理體制是供熱體制改革中重要一環,經過供熱體制改革后,行業管理體制將發生重大改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從管企業轉變為管市場,從對企業負責轉變為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市場規則,創造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城鎮供熱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在統一管網規劃、統一市場準入、統一價格監管的前提下,國有、私有和合作經營的企業通過供熱競標的方式,與城市政府簽定合同,參與城鎮熱源廠、供熱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經營。
2、出現多種所有制的供熱企業 經過深化國有供熱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供熱企業通過吸收多種經濟成分,改制為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國有供熱企業在產權制度、經營機制、用工制度等實現了根本性的轉變,國有供熱企業通過加強管理,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強化成本約束機制等等,增強市場適應力和競爭力。同時其他行業的企業也將以參股、控股、兼并或競爭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參與城鎮供熱建設、經營和管理。供熱事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會有很大發展。
3、節能建筑和節能技術手段將獲得快速發展 改革按面積收費制度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后,會大大激發采暖居民節能積極性,他們將會對供熱節能設備、節能技術和方法非常關心和積極采用。所以供熱節能新設備、新技術、新方法將會獲得快速發展,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供熱改革對節能建筑發展也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從現在城市供暖的改革進程看,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已越來越意識到,通過一些技術手段來改進供暖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供暖糾紛。但隨之產生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能夠讓消費者既能買得起房,又要讓他們住得起房。這是一個關乎市場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重要問題。
摘要: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現行城市供熱制度產生的種種弊端愈加突出:設施落后、設備老化、效率低下、投資不足、企業虧損、浪費能源、污染環境。2005年2月23日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我國要取消單位包攬的福利供熱制度,但是國家對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要采取補償措施。供熱體制改革將面臨著計劃經濟下積累的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企業改革、住房制度、分配制度、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等。供熱改革雖然是大勢所趨,但制定合理的熱價,供熱水質的改善,供熱單位服務的嚴格要求以及按熱計量收費是供熱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所面臨的主要難題。
※ 城市供暖糾紛愈演愈烈
近幾年來,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2004-2005年度,以北京市為例,集中供熱用戶由于各種原因拖欠熱費已經超過4億元。透視供暖費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不難發現,供暖領域尚存在著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城市的供熱體制亟待改革。
北京部分法院受理案件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2002年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089件;2003年上升為2035件,增幅87%;2004年更猛增到4209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107%,與2002年相比增幅高達287%。
北京市宣武區法院: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達1506件。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受理供暖糾紛案件:2002年372件,2003年277件 ,2004年523件。
※ 供暖糾紛頻發原因
供暖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激增現象歸結起來包括八方面的原因:
1.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
2.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
小解: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群因經濟拮據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占供暖糾紛案件的80%。
3.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戶拒交取暖費。
4.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
5.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
小解: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
其一,隨著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做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
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后,部分職工用戶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
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
6.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戶拒交供暖費。
7.城鎮供暖體系處于轉型期,相關體制不完善導致糾紛多發。
8.供熱單位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 細看供暖收費政策變遷
自從上世紀50年代北京市參照蘇聯模式初步建立了住宅鍋爐供暖體系開始,供暖就成為計劃經濟時代一項重要的社會福利事業。計劃經濟時代,商品房還沒有興起,當時單位為所有本單位職工支付集中供暖費用。這一階段的供暖費交納模式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劃撥,企業由國家財政負責成本,所以單位供暖費用最終是由國家來承擔。
以北京為例,1978年起,單位對居住鍋爐供暖住宅的職工停發16元的取暖補貼。1986年一年市財政供暖補貼就達1298萬元。1987年,市政府取消了由市財政局直接核銷部分,全部改為由房管部門按住戶使用面積計算,向承租人所在單位收取,無單位者,向其個人收取,收費標準也由原來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4.51元,上漲為6.50元。至此,北京市供暖費的收取方式基本定型,即地方財政不再直接負擔供暖開支,而是由住戶所在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建立供用熱力合同關系,由單位負擔職工的供暖費用,住戶沒有單位的,自行負擔供暖費用。進入上世紀90年代,大部分國企都實行了股份制改造,企業被推向市場,國家逐漸從企業經營活動中淡出。供暖費由過去的企業“請客”、政府“埋單”,到付賬的責任完全落到了企業的頭上。從此供暖費糾紛就愈演愈烈。2001年,北京市法院系統開始受理供熱合同糾紛案件。
2003年,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這項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停止福利供熱。其中明確提出,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城鎮用熱商品化、供熱社會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供熱新體制”,并提出“停止福利供熱,實行用熱商品化、貨幣化”等4項工作。該指導意見指出;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采暖供熱設施的,都必須設計、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現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戶計量、室溫可控的要求進行改造,安裝分戶計量的溫控裝置。
2005年2月23日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我國要取消單位包攬的福利供熱制度,但是國家對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要采取補償措施。這條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消息一經媒體披露,立即引起人們的關注,成為議論熱題。
2005年12月16日,國家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國稅總局、環保總局八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要求,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停止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采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采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
※ 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及應注意的問題
研究我國即將推開城鎮供熱改革試點的突破點,首先應著眼于兩個突破:一個是“暗補變明補”;一個是建立城市弱勢群體供熱保障制度。
1、 城鎮供熱體制改革“暗補變明補”
“暗補變明補”是把以前由單位替職工交納的采暖費用,理入職工工資,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其好處是:有利于解決企業單位拖欠職工熱費,保護職工正當權益;有利于明確交費主體和責任,用熱象使用水、電、燃氣一樣實現供需直接見面,促進供熱服務質量的提高;有利于解決供熱企業熱費欠收問題,提高企業搞好供熱積極性。從長遠看,實現“暗補變明補”,理順了供熱市場的各主體間的關系,促進供熱市場化,使城市供熱走上健康發展軌道。這項改革關鍵是補貼能否順利實現轉化。
2、“建立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制度”
冬季供暖是北方冬季居民基本生存條件之一,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供熱體制改革的順利與否、乃至關系到改革本身的成敗,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問題。多年來,各地政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采取許多辦法和措施,同時也從制度化、規范化等不同角度進行積極的探索和改革。由于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體系還沒有建立,所以各地采取的措施、解決的辦法以及資金來源各式各樣,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要通過改革爭取盡快建立起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城市低收入供暖保障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供熱保障問題。這項改革既是重點也是難點,需要研究一系列政策、制定一系列制度,還需做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
3、供暖計費模式有待改進
目前供暖計費方式主要有面積均攤和分戶計量兩種方式,在實踐中,這兩種計費模式分別都存在不足,由此引發的“鄰室傳熱”和閑置房如何計費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解決。從技術方面也有待完善之處, 精確計算熱量是實現用熱商品化的首要前提。 供熱體制改革中“熱”將作為一種商品在中國形成巨大消費市場,也預示著熱計量和溫控裝置市場在中國的啟動。中國的熱計量儀表產業出現一個既存在廣大的市場,又面臨嚴格的質量考驗的新局面。國產的熱量表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化大市場,如何保證能真正符合國家標準,達到規定要求,滿足中國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已成為當前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4、盡快解決我國供暖水質的科學管理
供暖水質的問題一直是困擾散熱器廠家和供暖單位的頭疼問題,在最初的“被動防腐”概念推行轉化到現在的“主動防腐”時,進行供暖水處理和非供暖季節的滿水保養成為有效改善供暖質量的措施。清華大學肖曰嶸教授曾寫文章提出應盡快改善我國供暖水質:“由于已頒布的水質標準沒有得到普遍推行和供暖水質惡化,已使輕型散熱器大量出現早期蝕穿破壞,成為障礙我國輕型散熱器發展的瓶頸,并已造成了各種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計量供熱的推行使熱成為商品,熱的商品化屬性不僅有利于提高供暖質量,還應有利于推動供暖水質的標準化管理。”
5、提高供暖單位的服務質量
城市里不斷升級的供熱糾紛一方面有供熱計費用戶不接受的問題,另一方面還有供熱單位的服務質量問題。供熱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復雜工程,對供熱單位而言,有著更為嚴格的要求。
6、供熱體制改革應注意的問題
現在,對于供熱體制改革有兩種傾向需要注意,其中一個是畏難情緒。供熱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城鎮居民利益,又涉及單位和企業的利益,還涉及與財政、價格、社會保障等多項相關政策的改革,同時還有供熱按計量收費等技術方面問題。由于改革滯后,造成改革的困難越來越多、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改革的矛盾越來越深、改革的代價越來越高。近十年的各地供熱改革實踐表明,供熱改革早改比晚改好,供熱改革進展快的城市,供熱的困難和發展的阻力要比改革慢的城市小的多,因此供熱改革越晚越被動。
還有一種傾向是供熱體制改革急躁情緒。由于供熱體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具有長期性特點,尤其對供熱體制存在的各種頑癥痼疾,需要做大量耐心、細致和艱苦工作。對于這種情況一些相關人思想準備不足,在改革中遇到困難,便產生急躁情緒。在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以及方案時缺乏系統研究、精心設計和充分準備,倉促出臺改革政策、措施,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煩。最近在有些地方已出現這種苗頭,在供暖分戶計量改造中尤其突出。
※ 供熱體制改革的趨勢
1、實行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制度 行業管理體制是供熱體制改革中重要一環,經過供熱體制改革后,行業管理體制將發生重大改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從管企業轉變為管市場,從對企業負責轉變為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市場規則,創造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城鎮供熱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在統一管網規劃、統一市場準入、統一價格監管的前提下,國有、私有和合作經營的企業通過供熱競標的方式,與城市政府簽定合同,參與城鎮熱源廠、供熱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經營。
2、出現多種所有制的供熱企業 經過深化國有供熱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供熱企業通過吸收多種經濟成分,改制為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國有供熱企業在產權制度、經營機制、用工制度等實現了根本性的轉變,國有供熱企業通過加強管理,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強化成本約束機制等等,增強市場適應力和競爭力。同時其他行業的企業也將以參股、控股、兼并或競爭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參與城鎮供熱建設、經營和管理。供熱事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會有很大發展。
3、節能建筑和節能技術手段將獲得快速發展 改革按面積收費制度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后,會大大激發采暖居民節能積極性,他們將會對供熱節能設備、節能技術和方法非常關心和積極采用。所以供熱節能新設備、新技術、新方法將會獲得快速發展,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供熱改革對節能建筑發展也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從現在城市供暖的改革進程看,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已越來越意識到,通過一些技術手段來改進供暖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供暖糾紛。但隨之產生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能夠讓消費者既能買得起房,又要讓他們住得起房。這是一個關乎市場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重要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