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獲得通過。新辦法正式施行后,唐山市供熱最低溫度標準將由原來的14℃提高到16℃。新《辦法》共七章四十九條,對供熱規劃與建設、供熱設施管理、供用熱管理、熱費收繳、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供熱計量方式方面,新《辦法》規定,“新建建筑和新入網既有建筑的供熱系統應當符合分戶計量及分室控溫要求。”“對具備熱計量條件的熱用戶,按計量收費標準計收熱費。”改變了現行《辦法》規定的只按供熱面積收費的單一模式。
在供熱溫度標準方面,新《辦法》規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在正常情況下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安裝供熱設施的起居室(廳)溫度達到18℃±2℃。”從而將我市供熱最低溫度標準由原來的14℃提高到16℃。
新《辦法》還調整了熱費滯納金標準,規定由現行《辦法》的“按拖欠熱費總額每日加收1%”,調整為“當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熱費的,供熱單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熱費總額每日加收2‰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