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3〕1654號
2013年8月23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首都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和能源結構調整,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疏導天然氣價格影響,保障城市供熱安全,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統一調整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熱計量收費計量熱價調整為0.25元/千瓦時(69.45元/吉焦),基本熱價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變。
三、各級供熱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認真做好政策宣傳,促進企業規范發展;各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強化企業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四、本通知自2013年-2014年采暖季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