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網11月18日訊(記者 李婷婷)昨日,煙臺市物價局網站發布了《關于調整市區計量供熱價格的通知》。通知顯示,自2014年至2015年供暖期開始,計量供熱價格中的基本熱價由每平方米9.8元調整為7.35元;計量熱價由每吉焦36.08元調整為44.55元,市民可根據自身情況來調整暖氣流量。
基本熱價每平方米7.35元
從2010年開始,我市對集中供熱區域內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而今冬市區供熱已于16日正式開始,很多市民關注的計量供熱價格也有了調整。
根據國家發改委《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供熱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物價局結合我市實際,對市區居民住宅計量供熱價格進行了調整。調整后,計量供熱繼續實行兩部制熱價。
用熱費用=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平方米)×計費面積(平方米)。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基本熱價為7.35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44.55元/吉焦。計費面積為住宅建筑面積。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市的計量供熱執行的是市物價局于2009年12月14日發布的《關于市區計量供熱臨時價格的通知》。其中,基本熱價為9.8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36.08元/吉焦。此次計量供熱價格調整,和2009年相比,降低了基本熱價,提高了計量熱價。
計量供熱用的越少越省錢
很多市民關心,這次對于計量供熱價格進行調整,和調整前相比到底是省錢了還是花費更多?和2010年之前按面積收費比又是怎樣呢?記者結合相關文件,簡單算一筆賬。
假設市民有一套建筑面積70平方米的房屋,如果按面積收費,目前面積供熱的價格仍為24.5元/平方米,收費應為24.5元/平方米×70平方米=1715元。
如果按現在的計量收費的話,費用就不一樣了。計量供熱收費分兩部分,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平方米)×計費面積(平方米);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計費面積為建筑面積。
按調整前的計量供熱價格,應付的費用為:9.8元/平方米×70平方米=686元;36.08元×a(使用的熱量),基本熱費與計量熱費兩項之和,就是當年的采暖費,也就是686+36.08a(元)。
按調整后的計量供熱價格,應付的費用為:7.35元/平方米×70平方米=514.5元;44.55元×a(使用的熱量),基本熱費與計量熱費兩項之和,就是當年的采暖費,也就是514.5+44.55a(元)。
不難看出,實行計量供熱后,使用的熱量越小,采暖費就越低。這通常要比按建筑面積收費要更劃算。如果市民家中白天沒人,可以適當調低暖氣流量,這樣可以節省一部分費用。
先按建筑面積交費多退少不補
《關于調整市區計量供熱價格的通知》中表示,執行范圍為市區具備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居民住宅用熱戶,非居民住宅用熱價格仍執行煙價〔2012〕115號文規定的價格。
供熱期內,如計量用熱收費額大于面積收費額,按照建筑面積24.5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由于住宅樓的頂層和底層居于單元的末端,熱量損失高于中間各住戶,為體現公平原則,繼續實行頂層計量熱價下浮4%和底層下浮3%的政策。
按《煙臺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規定,一次性按建筑面積計費標準交納,供熱期結束時多退少不補,市民可以不用擔心多交費。另外,實行計量用熱的用戶,因計量裝置損壞等非人為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供熱建筑面積收費。
該《通知》自2014年-2015年供暖期起執行,至2017年-2018年供暖期結束止。市物價局提醒市區各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該規定,并做好成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物價部門將根據供暖價格變化情況,適時對計量供熱價格做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