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記者從市物價部門獲悉,棗莊市物價局下發了《關于學校用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全市學校的用熱價格確定了統一標準。通知中明確規定,自2014至2015年度采暖季起,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用熱價格按照居民價格執行。這也就意味著,我市本年度采暖季學校的暖氣費用按每平方米19元收取。
通知中對供熱價格執行居民用戶價格的學校、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進行了明確規定。供熱價格執行居民用戶價格的學校,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學、成人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特殊教育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是指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
據了解,原來學校供熱價格不太統一,有些學校按居民熱價收取,有些學校則按非居民價格收取。本次規定的出臺,明確規范了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用熱價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學校供暖費用支出的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