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沈陽市物價局主持召開了沈陽市調整供暖價格聽證會。整個上午,消費者、經營者、專家學者等各方代表共28人坐在一起,就市民高度關注的供暖價格調整交換了各自的看法。有關部門表示,會后將對與會各方的訴求進行歸納總結,在“最短時間內”將形成的調價方案上報給沈陽市政府,確定最終的收費標準。
聽證會上,各方代表各抒己見,特別是消費者代表踴躍發言。在漲還是不漲這個問題上,代表們意見比較一致。他們認為,為了保證供熱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使供熱價格能夠合理補償供熱成本,保障冬季正常供熱,滿足居民正常生活的需要,適當上調供暖價格“可以接受”。但是,供暖價格調整到什么程度,針對不同收入人群實行什么樣的收費標準,供熱質量如何保障,出席聽證會的代表眾說紛紜。
可以肯定的是,對于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而導致的成本增加,將按照政府財政、企業和用戶共同負擔的原則,綜合采取各種措施予以適當緩解。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居民供熱價格調整將充分考慮群眾可承受能力,并充分考慮對居民消費物價指數的影響。
聽證會上,沈陽市供熱協會代表對《關于調整沈陽市供熱價格的申請方案》進行了說明。《申請方案》指出,今年供熱成本上漲,特別是煤炭價格大幅漲價,已經超出供熱企業的承受能力,嚴重影響供熱企業正常運行和發展,需通過調價解決成本上升問題;具體調價幅度為,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現在的22元/平方米調整為28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價格由現在的23.5元/平方米調整為32元/平方米。《申請方案》說明,在執行居民供熱價格時,對沒有單位報銷采暖費的,居民個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差額部分(2.7元)由財政補貼。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聽證會召開前,物價部門對沈陽市供熱協會申請調整供暖價格進行了初步審核,認為其申請符合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
聽證會上,競相發言的各方代表普遍認為,供熱企業基于煤炭價格上漲提出調整供暖價格的訴求具有合理性,可以接受。但是,采暖費究竟調整到什么程度?供熱企業提出的標準是否過度?各方代表的意見并不一致。
在聽證會上發言的兩位經營者代表說,如果現行的熱價不變,供熱企業將承受更大壓力,調整供熱價格勢在必行。“調價在所難免,但具體的調整幅度多大,值得商榷。”消費者代表、沈陽市鐵西區滑翔西社區的賈紅認為,根據沈陽市供熱協會的《申請方案》,將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現在的22元/平方米調整為28元/平方米漲幅太大。她建議,調整后的供暖價格構成中,供暖企業和政府應加大分擔比例,前者可以通過內部挖潛等措施降低損耗壓縮成本,后者則應該加大供熱補貼力度,盡量減輕消費者因供暖價格調整造成的經濟壓力。
專家學者代表、沈陽理工大學教授王海英建議,調整后的居民住宅供熱價格應統一為25元/平方米。她提出一個“單位供暖價格”的概念,并將沈陽市供熱協會《申請方案》中提出的新供熱價格與哈爾濱、長春兩市作了比較。根據三市供熱天數與供熱價格的對比關系,她認為,如果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為28元/平方米,其單位供暖價格要大于哈爾濱、長春兩市。“25元/平方米對居民住宅來說,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她說。
“調整采暖費我同意,但我建議調整期限從下一個采暖期開始。”消費者代表、沈陽新光建材集團工會副主席壽亞文說。她解釋,這是因為目前好多居民已經繳納完采暖費,若讓他們補交顯然操作起來很不現實,也容易產生新的問題。“要保障供熱質量,必須嚴格供熱市場的準入與退出,加快供熱資源整合。”有關人士認為,供熱企業要想在市場上“服好務”,必須能進能出;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讓供熱質量差的企業付出代價。
“熱是商品,又是一種事關民生的公共產品。政府為‘民生供暖’買單,合理疏導價格矛盾責無旁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漲價由誰來承擔,如何承擔,是居民最關心的,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維持現有供熱財政補貼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供熱專項補貼資金,加大對困難群體的采暖補貼力度;同時要對企業進行相應補貼,這樣才能緩解供熱矛盾。
聽證會上,各方代表各抒己見,特別是消費者代表踴躍發言。在漲還是不漲這個問題上,代表們意見比較一致。他們認為,為了保證供熱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使供熱價格能夠合理補償供熱成本,保障冬季正常供熱,滿足居民正常生活的需要,適當上調供暖價格“可以接受”。但是,供暖價格調整到什么程度,針對不同收入人群實行什么樣的收費標準,供熱質量如何保障,出席聽證會的代表眾說紛紜。
可以肯定的是,對于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而導致的成本增加,將按照政府財政、企業和用戶共同負擔的原則,綜合采取各種措施予以適當緩解。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居民供熱價格調整將充分考慮群眾可承受能力,并充分考慮對居民消費物價指數的影響。
聽證會上,沈陽市供熱協會代表對《關于調整沈陽市供熱價格的申請方案》進行了說明。《申請方案》指出,今年供熱成本上漲,特別是煤炭價格大幅漲價,已經超出供熱企業的承受能力,嚴重影響供熱企業正常運行和發展,需通過調價解決成本上升問題;具體調價幅度為,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現在的22元/平方米調整為28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價格由現在的23.5元/平方米調整為32元/平方米。《申請方案》說明,在執行居民供熱價格時,對沒有單位報銷采暖費的,居民個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差額部分(2.7元)由財政補貼。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聽證會召開前,物價部門對沈陽市供熱協會申請調整供暖價格進行了初步審核,認為其申請符合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
聽證會上,競相發言的各方代表普遍認為,供熱企業基于煤炭價格上漲提出調整供暖價格的訴求具有合理性,可以接受。但是,采暖費究竟調整到什么程度?供熱企業提出的標準是否過度?各方代表的意見并不一致。
在聽證會上發言的兩位經營者代表說,如果現行的熱價不變,供熱企業將承受更大壓力,調整供熱價格勢在必行。“調價在所難免,但具體的調整幅度多大,值得商榷。”消費者代表、沈陽市鐵西區滑翔西社區的賈紅認為,根據沈陽市供熱協會的《申請方案》,將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現在的22元/平方米調整為28元/平方米漲幅太大。她建議,調整后的供暖價格構成中,供暖企業和政府應加大分擔比例,前者可以通過內部挖潛等措施降低損耗壓縮成本,后者則應該加大供熱補貼力度,盡量減輕消費者因供暖價格調整造成的經濟壓力。
專家學者代表、沈陽理工大學教授王海英建議,調整后的居民住宅供熱價格應統一為25元/平方米。她提出一個“單位供暖價格”的概念,并將沈陽市供熱協會《申請方案》中提出的新供熱價格與哈爾濱、長春兩市作了比較。根據三市供熱天數與供熱價格的對比關系,她認為,如果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為28元/平方米,其單位供暖價格要大于哈爾濱、長春兩市。“25元/平方米對居民住宅來說,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她說。
“調整采暖費我同意,但我建議調整期限從下一個采暖期開始。”消費者代表、沈陽新光建材集團工會副主席壽亞文說。她解釋,這是因為目前好多居民已經繳納完采暖費,若讓他們補交顯然操作起來很不現實,也容易產生新的問題。“要保障供熱質量,必須嚴格供熱市場的準入與退出,加快供熱資源整合。”有關人士認為,供熱企業要想在市場上“服好務”,必須能進能出;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讓供熱質量差的企業付出代價。
“熱是商品,又是一種事關民生的公共產品。政府為‘民生供暖’買單,合理疏導價格矛盾責無旁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漲價由誰來承擔,如何承擔,是居民最關心的,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維持現有供熱財政補貼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供熱專項補貼資金,加大對困難群體的采暖補貼力度;同時要對企業進行相應補貼,這樣才能緩解供熱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