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報13個市州所在城市供熱價格 10城市熱價不做調整
本報訊(首席記者 梁峽林)記者從11月3日舉行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下半年,我省除無集中供暖的隴南市之外的13個市州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對今冬供暖成本都進行了嚴格審核,根據成本變化情況,蘭州、嘉峪關、金昌、天水、酒泉、張掖、武威、白銀、定西、平涼等10個市決定,在今冬供暖期內不調整供熱價格;慶陽市已適度下調了供熱價格,甘南、臨夏州正對調價方案進行調研論證。目前,全省現行居民燃煤熱價水平大體在每月每平方米3.3元-4.94元。
違規變相提價 當事熱企將受嚴處
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省發改委副巡視員周瑩通報了全省冬季供暖價格監管工作的有關情況。周瑩表示,要認真落實對低收入家庭的供熱價格優惠措施,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穩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供熱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認真開展供熱價格專項檢查,對供熱企業擅自提價或通過縮短供熱時間、降低供熱質量等手段變相提價的行為,對不認真落實供熱價格優惠政策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并安排專人值守12358價格舉報投訴電話,及時查處群眾投訴舉報的供熱價格違法行為,以維護供熱和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我省還將積極推行城市供熱價格改革,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將逐步取消按面積計收熱費,實行按用熱量分戶計量的收費辦法。
蘭州熱價不降 省發改委解釋原因
就本報記者提出的今冬明春蘭州熱價問題,周瑩在會上明確表示,蘭州市今冬的供熱價格仍維持去年水平,不做調整。其中,綜合平均熱價為4.54元/平方米·月,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為4.20元/平方米·月。今冬明春蘭州熱價仍維持去年水平,是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建委在前期煤炭價格調研和供熱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報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這個決定,經省價格主管部門復核,認為是符合蘭州市燃煤供熱實際的。對此,周瑩解釋說是由于以下3個原因決定的:首先是,2008年蘭州市政府出臺的燃煤供熱價格本身就是低于供熱成本的,其次是蘭州市2008-2009年采暖期的實際燃煤供熱成本是倒掛的,每月每平方米虧損0.103元;第三,經過認真測算,蘭州市2009-2010年采暖期的燃煤供熱成本仍呈倒掛局面,目前燃煤鍋爐用煤坑口平均價為389元∕噸,由于增值稅上調和運費上漲的影響,預計燃煤到站價格為449元∕噸,由此預測的今冬蘭州市的供熱成本為4.669元/平方米·月。與現行的燃煤供熱綜合平均價格4.54元相比,每月每平方米仍虧損0.129元,因此從目前看,蘭州市燃煤供熱價格還沒有下調的空間。
周瑩最后表示,蘭州市政府已經做出了不調整今冬燃煤供熱價格的決定。今后是否做調整,要由蘭州市政府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