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視窗12月6日電:為節約成本,開發商未給商品房安裝熱計量表,導致小區居民無法按計量表交采暖費。266戶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安裝計量表的相關費用。日前,經天津市二中院調解,房產公司補償每戶業主1500元。
440戶居民購買了本市梨花洲景投資公司開發的坐落于本市津南區咸水沽鎮某小區的商品房并入住。該小區于2004年3月開工建設,其房屋采暖設計圖由本市君杰規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初始設計圖上每戶均配有熱計量表和溫控閥。2004年10月,設計單位應梨花洲景公司的要求取消了熱計量表的安裝設計,梨花洲景公司按變更后的圖紙進行了施工。2005年6月,該小區經相關部門驗收后交付業主使用,并由本市某勞動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供熱。
2008年9月,供熱公司以告知信的形式告知業主,梨花洲景公司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未安裝熱計量表,造成該供熱站無法對供熱系統驗收接管(本市推行按計量表收費,供熱站不承擔安裝計量表的相關費用)。由此,266戶居民提起訴訟。
原審津南法院認為,雙方對是否安裝熱計量表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有約定,原告的主張不屬于民事案件管轄的范圍,裁定駁回266戶業主的起訴。
266戶業主不服,上訴至二中院。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業主認為,原設計圖紙中有熱計量表和溫控閥,因被上訴人擅自決定撤銷,在供熱部門協調時,其承諾安裝,故應支持266戶業主的訴訟請求。被上訴人認為,其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約定安裝熱計量表和溫控閥,故不同意其請求。
二中院受理此案后,決定通過調解化解雙方矛盾。主審法官向原審法院和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并多次與雙方的代理人進行溝通。審判人員向被上訴人釋明,其單方請求設計部門改變原設計方案,未經其他部門審核行為有不當之處。被上訴人承認其為節省工程成本才取消熱計量表,確有不妥。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案外調解,被上訴人為266戶業主每戶補償1500元,并承諾其他業主若有此要求,仍按此承諾履行義務。 (陳遇冬 劉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