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1月22日電(記者王民)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意見》中提出,2010年底前,全省各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完成2000萬平方米以上。
《意見》提出,2010年采暖期,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供熱計量,全省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3000萬平方米。自2011年起,新增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供熱計量要求進行改造和驗收,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意見》規定,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設計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符合供熱計量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施工單位要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要求安裝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供熱單位應對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的施工階段進行監督;監理單位要及時查明情況,對不符合計量要求的工程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要向買受人出示所售房的能源消耗指標、供熱計量及節能措施等資料,并在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河北將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的,不得批準開工建設;擅自開工建設的,不予批準預售;已經建成或者銷售的,不予竣工驗收備案,不予產權初始登記;對不按標準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發的相關單位依法給予處罰;對違反規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開工建設、批準預售、予以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初始登記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