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單位將巡檢民居熱計量裝置 明天供熱單位首次抄表
本報訊 (記者饒沛) 明天,供熱單位將對民居熱計量裝置進行巡檢和首次抄表。
市市政市容委日前發布了《北京市供熱計量應用技術導則》,稱供熱單位應在11月14日對熱計量裝置進行巡檢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內每周至少抄表一次,2011年3月15日還要抄表一次。若提前或延長供熱時間,還應在供熱提前日和截止日各抄表一次。
供熱單位應定期向用戶送達賬單,告知用戶的用熱量和熱費情況。對于用熱量較高的用戶,進行提醒,講解節能措施。供暖期間住宅戶內系統的關斷閥不應完全關閉,宜保持房間溫度不低于14℃。
供熱單位應記錄現場數據,對于戶用熱量表,可同小區相同位置、同樓層相鄰用戶的熱量比較數據的合理性,其他位置的熱量表根據供暖面積,檢查熱表的運轉是否正常。
室溫調控裝置的溫控器宜設置在附近無散熱體、周圍無遮擋物、不受風直吹、不受陽光直曬、通風干燥、周圍無熱源體、能正確反映室內溫度的位置,不宜設在外墻上。
新聞背景:2010年本市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新建或改造涉及到的居民供熱面積約為1200萬平方米。
實施熱計量收費的住宅,供熱單位先按面積一次性收取供暖費,同時進行熱計量,采暖季結束后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