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熱期內,樓內或室內供熱系統發生泄漏,如何處理?
答:按發生泄漏的部位,由供熱設施維修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搶修、恢復正常供熱。由于漏水發生的相關損失賠償,按供用熱合同約定或相關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仲裁或提起訴訟解決。
2、閣樓、地下室是否可以收取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
答:對于新入管網的房屋,其附屬的閣樓、地下室,不論是否安裝供暖設施,均不應向熱用戶收取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
3、繳納熱費時供熱建筑面積存在爭議問題該如何處理?
答: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時,因供熱建筑面積存在爭議的,以房地產主管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標注的建筑面積為準,從2006-2007年采暖期開始,多退少補。
4、集中管網建設費標準是什么?
答:市、州級城市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元收取。
5、地熱采暖可否加收熱費?
答:其熱費征收標準一并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長府發[2008]18號《關于調整長春市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文件,不允許再加收任何費用。
6、室溫不達標退費程序是什么?
答:居民熱用戶申請供熱企業測溫的,由供熱企業出具測溫記錄,經熱用戶簽字確認是否達標。確認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依據供用熱合同和政府相關規定向熱用戶退費。
熱用戶向供熱企業申請測溫后供熱企業未按規定測溫或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提請區供熱管理部門測溫。區供熱管理部門依據室溫檢測報告,作出書面退費或不退費裁定,責令企業按規定退費。
7、對供熱企業處理結果不滿意,該怎么辦?
答:用戶對供熱企業處理結果不滿意或用戶提出測溫申請后供熱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測溫的,用戶可向所在區供熱主管部門反映,區供熱主管部門接訪后,應協調供熱企業查明原因,盡快改進,并委托專業人員到戶測溫。
8、頂層、冷山用戶室溫不達標是否應當退費?
答:頂層、冷山用戶室溫不達標也應按規定退還熱費,在建筑設計上,對頂層、冷山用戶的采暖系統已做了必要的考慮,正常情況下,其供熱室溫也應達到規定標準。采暖期供熱期間,頂層、冷山用戶室溫可能比樓內中間部位用戶室溫稍低,但不應低于18攝氏度。為此,供熱企業應以保證頂層、冷山用戶達標作為選擇供熱運行參數的低限標準。
9、供熱企業在什么情況下不承擔退費責任?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退費:同一棟樓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圍護結構和居民用戶室內采暖系統原因影響供熱效果的;發生極端氣候超出供熱設施設計規范確定的室外計算溫度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無法正常供熱的。
10、供熱企業不按規定退費咋辦?
答:供熱主管部門責令供熱企業退費,供熱企業仍不予退費的,供熱主管部門可在供熱企業質量信譽評價中扣除相應分數,降低企業質量信譽評級。居民用戶可依據供用熱合同及有效測溫記錄、退費裁定書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記者 王春勝/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