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報訊(記者逯風暴報道)供熱20多天來,由于一直沒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并超標排放,葛洲壩新疆供熱有限公司在高新區(新市區)的一家供熱站被處以30萬元罰款。
10月30日,烏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殷占榮向新疆都市報記者介紹,因為這家供熱站尚未進行“煤改氣”,主要以煤粉為燃料。此前環境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要求企業加裝脫硫器,但是直到10月29日,企業并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由于這家供熱站承擔著周邊20萬平方米的供熱面積,無法關停整改。烏市環境監察支隊已責令供熱站在近期安裝調試好污染防治設施,并將在供暖期間隨時對這家供熱單位進行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