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烏魯木齊市出臺供熱行業運營服務標準
核心提示:目前,烏魯木齊供熱企業已開始集中考評。如果供熱溫度不達標、供熱服務不到位,造成年度考評不合格的企業將扣發天然氣運行補貼。
新疆網訊(記者王媛媛)目前,烏魯木齊供熱企業已開始集中考評。如果供熱溫度不達標、供熱服務不到位,造成年度考評不合格的企業將扣發天然氣運行補貼。
11月26日,記者從市供熱行辦了解到,烏魯木齊出臺了《烏魯木齊市供熱行業運營服務標準(試行)》。考評的內容包括基礎管理、運行管理、設備管理、 應急管理、服務管理、供熱質量6個方面,滿分500分。
市供熱行辦工作人員說,烏魯木齊供熱企業考評工作從2007年就開始了,但今年又對其進行細化,考評工作將采取日常考評與集中考評相結合,供熱溫度是否達標、供熱值班電話是否能接通、供熱投訴信訪案件處理的快與慢這些問題都關系到供熱企業的考評分數。其中又提出了不合格企業將扣發天然氣運行補貼這一規定。 目前關于2014~2015天然氣運行補貼的具體細則正在制訂當中。
鏈接:9種情形,只要一項不達標,直接定為不合格
1.因供熱單位原因導致發生重大供熱安全責任事故及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2.經安全監督部門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到三級的;
3.在限期內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供熱單位違反規定退出或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
5.未按《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及《烏魯木齊市臨時調整供熱期若干規定》,擅自推遲、中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
6.由于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等問題,造成群眾聯名上訪或越級上訪,對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
7.拒不服從行業管理的;
8.供熱面積達到50萬㎡以上的供熱單位必須設置獨立的客戶服務接待機構(要求客服值班必須與運行值班分離),且在轄區進行公示服務承諾、標準和電話。未按以上要求實施的,評定為不合格;
9.未按照熱計量收費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區進行熱計量收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