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公布實施。其中提出:
(六)健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公用事業價格機制。明確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費的邊界,強化企業成本約束和收益監管,綜合評估成本變化、質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深入推進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深化城鎮供熱價格改革。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率先實施。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優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因地制宜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收費政策,完善差異化停車收費機制。優化鐵路客運價格政策,健全統一的鐵路貨運價格體系,規范鐵路路網收費清算。
馮哥解讀:
《意見》中提到的供熱計量改造,首先要確定技術路徑:對供熱系統的硬件進行升級,即安裝分戶/分單元的計量裝置(如熱量表)、戶用溫控閥及智能調控系統,實現精準計量與動態調節。其次是數據整合,即依托物聯網技術建立供熱監管平臺,實時監測能耗數據,優化管網運行效率。
如果推行熱計量收費模式,首先是因地制宜、適點先行,通過變革逐步總結經驗,完善收費方式、計價方式及收費比例的設定,這將會改變以往傳統按面積收費習慣,影響如下:
1.用戶側:激勵居民主動節能(如調低室溫、錯峰用熱),降低生活成本;公共建筑因熱負荷比較集中,改革示范效應更加顯著。
2.企業側:倒逼供熱企業從粗放運營轉向精細化服務,通過技術升級提升競爭力,逐步優化市物。
3.社會效益:通過系統節能和建筑節能,預計可減少建筑領域碳排放15%-20%,甚至更多,減少能源消耗和環保排放,最終實現減碳,助力空氣質量和環境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