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全社會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下稱《規劃》)。下午3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陳德銘介紹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規劃》提出,到201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0%,2020年達到15%,形成以自有知識產權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能力,實現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機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陳德銘副主任表示,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我國將加快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步伐,到2020年建成水電3億千瓦、風電3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3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180萬千瓦。積極鼓勵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應用,到2020年建成太陽能熱水器面積3億平方米。繼續推廣戶用沼氣和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推廣應用,到2020年,實現沼氣年利用440億立方米、生物質成型燃料5000萬噸。積極發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到2020年形成年替代1000萬噸石油的能力。
中國水電資源近5.4億千瓦 計劃2020年開發到3億千瓦
陳德銘說,水電是包含在可再生能源當中的,世界各國都把水電作為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這是國際慣例。水電不排放二氧化碳,水由于太陽的作用和地球氣候的變化,它是可以永續使用的,所以水電包含在可再生能源規劃里。根據多年的規劃和預算,中國的水力資源,大概能夠用于發電的將近在5.4億千瓦左右。我國到去年為止實際開發的水電在1.29億千瓦左右,我國計劃到2020年能夠開發到3億千瓦左右的水電。
他說,中國的水電主要分布在中國的西南部,在四川、云南、廣西、貴州,還有西藏一部分,主要是在這幾個省區。我們注意到有一些世界非政府組織對水電開發有一些批評和意見,但是根據所知道的情況和我們的經驗,我們覺得大型水電的建設雖然會帶來一些環境的影響,但更主要的是它對能源、對大氣、環境污染的減少能做出很大的貢獻。水電,特別是大型水電,對環境的影響是可控的。所以,我們在今后將繼續開發一部分水電,而且在非常注意環保和移民的前提下,有規模地開發。
目前風電還無法固定電價 風力等發電成本比煤電高得多
陳德銘說,對風力發電,我們采取招標的方式,因為只有這種方式才能使風力發電的成本和價格逐步降下來。據我所知,絕大部分參加風電招標的企業對我們這個方法還是認可和基本滿意的。確實如你所說,也有一些企業對我們這個方法提出了一些批評意見,我們也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調查研究和分析。現在在中國風電招標形成的價格比火力發電的價格還要高出幾毛錢,這部分的價格我們會在整個電網中給它一定時間的補貼。但是要降低風電價格,就需要用比較先進而又比較便宜的設備,如果完全用國外的昂貴設備,又要降低風電價格,可能是不行的。所以有很多國外的風電大企業已經把他們的設備加工廠搬到中國來了,這也是我希望看到的。
他說,目前對風電的電價進行固定,是非常困難的。要對離地面70—100米高空的風,365天中每天的風速、風量有一個準確的判斷,并且在10年到20年里判斷準確,以此來定電價,基本上不可能的。中國東南西北的氣候變化差異非常大,西北內地和沿海之間,有時候風量成倍變化,所以我們覺得在目前對風電固定電價,技術上還不具備。
他指出,關于電價改革,我們正在做這方面的調查研究。我們準備逐步地使現在的定價方式走向考慮環境因素來定價。比如說,我們將給二氧化碳排放少的、單位千瓦功率消耗煤或者是消耗其他能源低的,多發一點時間,以此來調整經濟效益。為了更好地保護水力發電的生態環境和安置移民,我們也會對水電的價格逐步提高一些。但是因為技術發展的限制,目前無論是風電、太陽能發電還是其他可再生能源,它們發電的成本都要比煤發電的成本高得多,所以我們暫時還不能做到完全把電價放開。如果完全放開的話,結果可能會相反,可能煤電更多,風電、太陽能電更少。但是總體來講,就是讓價格在可再生能源中發揮它的機制和作用。
五項措施來克服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困難
陳德銘表示,中國政府將采取強制性市場份額、優惠電價和費用分攤、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建立產業服務體等政策和措施,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產業發展和開發利用,努力實現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總能源消費量15%的目標。
陳德銘說,我國現在的可再生能源規模很小,只有8%。我們當然有不小的困難,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有不同的困難,概括起來有兩個共通的困難,第一是很分散,特別是生物質的燃料分散在農村的千家萬戶。第二是技術的困難,因為我們的技術,也包括我們對國際技術的了解,這種生物質能的轉化所帶來的成本會比較高,所以最后它比化石能源的價格還要貴一點。主要是這兩個困難。
陳德銘說,為了克服困難,實現我們的目標,我們主要采取了這樣幾個措施:
第一,在政策上加以積極引導,這包括價格政策。政府鼓勵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把這部分更高的費用攤到電價上,這樣就是費用分攤機制。
第二,我們要采取財政和稅收的優惠政策,包括建立專項基金給予補助,也包括減免稅收。
第三,我們想要培育市場,市場是十分關鍵的,市場的培育也包括對市場份額的強制和對市場環境的改善。比如我們要逐步要求建筑商、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在房地產開發中安裝一些利用太陽能的構件等等。比如我們要求現在生產銷售化石能源的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電力的中央企業、地方的大型企業,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拿出足夠的資金發展可再生能源;要在他們的經營中達到一定的比例,這些比例在規劃中都有具體的要求。
第四,我們要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的能力建設,這主要是指對這個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的培養。
第五,我們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意義和利用方法、途徑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意識,提高所有人民參與的程度。這方面也希望今天的記者朋友,希望所有新聞媒體能夠共同參與。
《規劃》提出,到201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0%,2020年達到15%,形成以自有知識產權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能力,實現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機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陳德銘副主任表示,今后一個時期,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是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我國將加快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步伐,到2020年建成水電3億千瓦、風電3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3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180萬千瓦。積極鼓勵太陽能熱利用技術的應用,到2020年建成太陽能熱水器面積3億平方米。繼續推廣戶用沼氣和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推廣應用,到2020年,實現沼氣年利用440億立方米、生物質成型燃料5000萬噸。積極發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到2020年形成年替代1000萬噸石油的能力。
中國水電資源近5.4億千瓦 計劃2020年開發到3億千瓦
陳德銘說,水電是包含在可再生能源當中的,世界各國都把水電作為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這是國際慣例。水電不排放二氧化碳,水由于太陽的作用和地球氣候的變化,它是可以永續使用的,所以水電包含在可再生能源規劃里。根據多年的規劃和預算,中國的水力資源,大概能夠用于發電的將近在5.4億千瓦左右。我國到去年為止實際開發的水電在1.29億千瓦左右,我國計劃到2020年能夠開發到3億千瓦左右的水電。
他說,中國的水電主要分布在中國的西南部,在四川、云南、廣西、貴州,還有西藏一部分,主要是在這幾個省區。我們注意到有一些世界非政府組織對水電開發有一些批評和意見,但是根據所知道的情況和我們的經驗,我們覺得大型水電的建設雖然會帶來一些環境的影響,但更主要的是它對能源、對大氣、環境污染的減少能做出很大的貢獻。水電,特別是大型水電,對環境的影響是可控的。所以,我們在今后將繼續開發一部分水電,而且在非常注意環保和移民的前提下,有規模地開發。
目前風電還無法固定電價 風力等發電成本比煤電高得多
陳德銘說,對風力發電,我們采取招標的方式,因為只有這種方式才能使風力發電的成本和價格逐步降下來。據我所知,絕大部分參加風電招標的企業對我們這個方法還是認可和基本滿意的。確實如你所說,也有一些企業對我們這個方法提出了一些批評意見,我們也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調查研究和分析。現在在中國風電招標形成的價格比火力發電的價格還要高出幾毛錢,這部分的價格我們會在整個電網中給它一定時間的補貼。但是要降低風電價格,就需要用比較先進而又比較便宜的設備,如果完全用國外的昂貴設備,又要降低風電價格,可能是不行的。所以有很多國外的風電大企業已經把他們的設備加工廠搬到中國來了,這也是我希望看到的。
他說,目前對風電的電價進行固定,是非常困難的。要對離地面70—100米高空的風,365天中每天的風速、風量有一個準確的判斷,并且在10年到20年里判斷準確,以此來定電價,基本上不可能的。中國東南西北的氣候變化差異非常大,西北內地和沿海之間,有時候風量成倍變化,所以我們覺得在目前對風電固定電價,技術上還不具備。
他指出,關于電價改革,我們正在做這方面的調查研究。我們準備逐步地使現在的定價方式走向考慮環境因素來定價。比如說,我們將給二氧化碳排放少的、單位千瓦功率消耗煤或者是消耗其他能源低的,多發一點時間,以此來調整經濟效益。為了更好地保護水力發電的生態環境和安置移民,我們也會對水電的價格逐步提高一些。但是因為技術發展的限制,目前無論是風電、太陽能發電還是其他可再生能源,它們發電的成本都要比煤發電的成本高得多,所以我們暫時還不能做到完全把電價放開。如果完全放開的話,結果可能會相反,可能煤電更多,風電、太陽能電更少。但是總體來講,就是讓價格在可再生能源中發揮它的機制和作用。
五項措施來克服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困難
陳德銘表示,中國政府將采取強制性市場份額、優惠電價和費用分攤、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建立產業服務體等政策和措施,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產業發展和開發利用,努力實現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總能源消費量15%的目標。
陳德銘說,我國現在的可再生能源規模很小,只有8%。我們當然有不小的困難,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有不同的困難,概括起來有兩個共通的困難,第一是很分散,特別是生物質的燃料分散在農村的千家萬戶。第二是技術的困難,因為我們的技術,也包括我們對國際技術的了解,這種生物質能的轉化所帶來的成本會比較高,所以最后它比化石能源的價格還要貴一點。主要是這兩個困難。
陳德銘說,為了克服困難,實現我們的目標,我們主要采取了這樣幾個措施:
第一,在政策上加以積極引導,這包括價格政策。政府鼓勵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把這部分更高的費用攤到電價上,這樣就是費用分攤機制。
第二,我們要采取財政和稅收的優惠政策,包括建立專項基金給予補助,也包括減免稅收。
第三,我們想要培育市場,市場是十分關鍵的,市場的培育也包括對市場份額的強制和對市場環境的改善。比如我們要逐步要求建筑商、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在房地產開發中安裝一些利用太陽能的構件等等。比如我們要求現在生產銷售化石能源的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電力的中央企業、地方的大型企業,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拿出足夠的資金發展可再生能源;要在他們的經營中達到一定的比例,這些比例在規劃中都有具體的要求。
第四,我們要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的能力建設,這主要是指對這個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的培養。
第五,我們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意義和利用方法、途徑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意識,提高所有人民參與的程度。這方面也希望今天的記者朋友,希望所有新聞媒體能夠共同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