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兩部制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執行兩部制電價政策,供暖季運行期間執行電量電價(已批復上網電價);非供暖季關停期間執行容量電價,標準為10.80元(含稅)/千瓦·月。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單機容量為5萬千瓦及以下的燃煤背壓公用機組;供暖季正常運行、非供暖季關停,且正常運營一個供暖季以上;脫硫、脫硝、除塵、超低環保設施改造全部合格驗收,并獲得環保電價加價。符合上述條件的機組,可于當年3月15日-30日向項目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提報以下資料:企業基本情況,近三年成本、利潤情況;機組核準文件;機組電價批復文件;機組上一年月度發電負荷曲線、供暖季電費結算發票(部分)。
原文如下:
《關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兩部制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推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開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規定,我委起草了《關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兩部制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郵政編號:250011
電話/傳真:0531-86191345
電子郵箱:jgc_sdfgw@shandong.cn
時 間:2019年9月18日-24日
關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兩部制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推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開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家《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規定,決定對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執行兩部制電價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執行兩部制電價政策,供暖季運行期間執行電量電價(已批復上網電價);非供暖季關停期間執行容量電價,標準為10.80元(含稅)/千瓦·月。
二、項目確定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單機容量為5萬千瓦及以下的燃煤背壓公用機組;供暖季正常運行、非供暖季關停,且正常運營一個供暖季以上;脫硫、脫硝、除塵、超低環保設施改造全部合格驗收,并獲得環保電價加價。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機組,可于當年3月15日-30日向項目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提報以下資料:企業基本情況,近三年成本、利潤情況;機組核準文件;機組電價批復文件;機組上一年月度發電負荷曲線、供暖季電費結算發票(部分)。
(二)市發展改革委初核并匯總機組情況后,于4月15-30日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附企業申報資料,含電子版)。
(三)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市上報情況,容量電費資金籌集規模,確定并公布新增執行兩部制電價機組名單。新增機組名單每年集中公布一次,逾期當年不再受理。
三、電費結算
(一)機組非供暖季因倒機維修等原因產生的上網電量,按已批復電量電價標準執行,當月產生的電費抵扣當月容量電費;因供暖時長不同或天氣原因延長供暖時間產生的上網電量,按已批復電量電價標準執行,不抵扣容量電費。機組供暖季沒有運行的,前一年容量電費不再結算。
(二)經省發展改革委確認并公布執行兩部制電價政策的燃煤背壓機組企業,自名單公布起次年,每年1月15日-31日向項目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委,提出上一年度非供暖季容量電費結算申請,并提報以下資料:上一年度企業經營情況、月度發電負荷曲線、月度上網電量結算情況、非供暖季機組運行情況、容量電費申請金額。
(三)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當地電網企業,核對企業申報情況,提出補貼意見,并于2月1日-15日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四)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市上報意見,確定各機組容量電費結算金額,函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指非采暖季,指每年4-10月。
(二)試點機組2018-2019年非供暖季(2018年4-10月、2019年4-10月)容量電費,請相關企業根據本通知規定于2020年1月一并提出結算申請。2019年新增申請執行兩部制電價機組,各市請于月日-日報省發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