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4月1日訊(記者 藍娜娜) 青島的采暖季為每年11月16日零時到次年4月5日24時。1日,記者了解到,如無特殊天氣變化,今年將按期停暖。停暖后,居民應及時查看供熱設施,避免因跑冒滴漏問題造成家中被淹,供熱結束至6月30日,家中供熱不達標居民可辦理退費手續?!?br />
與往年相比,剛剛過去的冬季可謂“暖冬”。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如無特殊天氣變化,青島將在4月5日24時按期停暖?!?br />
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停熱后,多數供熱單位會對供熱設施進行滿水保養,而管道冷縮、供熱壓力減小以及管件老化等三個原因會導致一些管道接口處出現跑冒滴漏,請市民隨時對家中供熱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是否有漏水、滲水及設施銹蝕嚴重問題。如果發現問題,可及時聯系所在換熱站維修人員協助查看。平時如果家中沒人,最好與鄰居互留電話,一旦發生意外,可相互告知,便于及時處理突發情況?!?br />
供熱結束后,至6月30日前,本采暖季室溫不達標的市民可聯系所屬的供熱企業辦理退費手續。退費標準有三檔: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供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費50%;供熱溫度低于14℃全額退費。供熱單位將根據不達標的面積、天數來辦理相應的退款。居民要退費,需要持不達標的測溫記錄以及供熱證,到所在小區的供換熱站辦理?!?br />
此外,居民用戶如想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也可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