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采暖季供暖結束后,滕州市物價部門組織人員對該市92個居民小區及單位的供暖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結束后,該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規定,向相關責任單位下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截至目前,各責任單位已在規定期限內將多收價款40.5萬元全部退還給了用熱戶。
檢查中,通過走訪居民、調取各物業公司供暖日志、查看相關繳費憑證,核實了各居民小區及單位的供暖情況,重點對各供熱企業和物業公司是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熱費、供暖時間是否達到規定的120天、是否存在自立項目向用戶搭車收費等問題進行了檢查。檢查范圍內的75個供暖小區中有68個按照套內建筑面積19元/平方米收取了采暖費,供暖天數達到了規定的120天,不存在搭車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僅有海上明月、威尼斯、匯龍四季花園、九州清晏、家樂園等7個小區存在供暖天數不足120天等違規行為,共計多收群眾價款22.5萬元。在檢查的15個采暖單位中,發現滕州熱力公司、滕州新源熱力公司未按規定執行居民供熱價格,超標準向滕州一中、滕州市實驗幼兒園、滕州市商業幼兒園收取熱費,共計多收價款18萬元。來源:大眾網棗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