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安排供熱設施建設用地指標
根據《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認真落實《蘭州市城區供熱規劃》,規劃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根據規劃區域的建設容量,確定供熱規劃中各熱源廠(含應急調峰熱源廠)和管網的用地界線、規模、管線位置等,并列入強制性內容,作為做出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建設審批的依據。對規劃為供熱設施的用地和現有的供熱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國土部門對規劃范圍內的供熱設施用地,要按程序及時完成土地的轉性報批和儲備,優先安排供熱設施建設用地指標。
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分散鍋爐房
要堅持熱源建設先行的原則,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分散鍋爐房和審批壁掛爐采暖,集中供熱區域內供熱管網尚未覆蓋范圍內不得審批新建永久性供熱鍋爐房,集中供熱管網已覆蓋范圍內有分散鍋爐房要無條件并網供熱,原有鍋爐房一并移交集中供熱單位作為調峰熱源。熱電聯產范圍內的熱源和供熱管網由市熱力總公司負責建設。蘭州新區、蘭州高新區、蘭州經濟區和縣區政府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其他集中供熱鍋爐房和供熱管網建設。
新建項目要向供熱管理機構申報供熱方案
新建項目在立項、規劃前期要向供熱管理機構申報供熱方案,凡未申報供熱方案或供熱方案未經同意的,不得辦理項目規劃建設審批手續。新建項目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要嚴格落實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供熱專業規劃的具體要求,要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審核同意的供熱方案規劃熱源建設,不得擅自規劃建設供熱設施。來源:中國甘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