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區如何供熱、空置房熱費誰來承擔——今后市民反映的這些供熱“老大難”都可依法解決了。26日下午,《青島市供熱條例(修訂稿)》獲市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供熱條例》完成第三次修改,新版供熱條例充分考慮到目前爭議較大的一些熱點,為市民帶來不少利好。
現行條例規定,“對已具備集中供熱條件,新建住宅申請用熱戶數達到單元總戶數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供熱。”而在新版條例中,這一表述被刪除,也就是說,取消了60%的戶數限制,哪怕只有一戶提交供暖申請,房屋開發建設單位也要滿足用戶的采暖需求。新規定指出,“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保障供熱,在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供熱期限開始兩個月前,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熱手續”。記者同時了解到,這60%的限制取消,只是針對新建小區。對于既有住宅,仍然必須達到60%的標準才能供熱。
對于空置的新建住宅,其供熱費用,由誰來承擔呢?條例中明確,實行供熱的住宅由用戶自行承擔熱費,開發建設單位預交熱費的范圍限定于實際處于建設單位控制之下的尚未售出和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住宅,并根據用熱量據實結算。
新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 來源:大眾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