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自主供熱小區供熱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自主供熱成本構成主要包括購買蒸汽費用(或能源費用)、用于供熱的水、動力費用、服務人員工資性支出和設備維修費用、材料費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供暖期開始前,各供熱服務單位根據當年熱電企業蒸汽(或電力、燃氣等)價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參照上一個供熱期水、電、工資、維修費等,提出供熱價格方案,與業主代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其它組織形式)協商確定本供熱期預收供熱費用。供熱期結束后,2個月內由供熱服務單位主持召開協商定價專題會議,供用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額,按本通知規定的計費公式確定收費標準并公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業主對公布的供熱價格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供熱服務單位應當及時答復。業主對公布的收支賬目有異議的,可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此外,《通知》中明確表示,為了提高供熱入住率,提高供熱效率,降低供熱損耗,供熱服務企業經與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協商同意,可對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熱的業主可收取一個年度的基本熱費。基本熱費不超過按面積計費價格的30%。未裝修入住用戶、申請拆表、永久停用供熱的居民,免交基本熱費。不得補收多個年度的基本熱費。晨報記者 余佼佼
■《通知》中“作價方法”
①按面積計費的小區:
單位面積收費標準=供熱期總費用÷總面積
供熱期總費用=能源費用+水、電費用+人員工資+維修費、材料費
②按計量表計費的小區:
每戶供熱費用=單位面積基本熱費×住戶面積+單位流量(熱值)計量費用×抄見流量(熱值)
單位面積基本熱費=(供熱期總費用×基本熱費率)÷總面積。基本熱費率為30%-60%,具體標準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
單位流量(熱值)計量熱費=(供熱期總費用-基本熱費總額)÷總流量(熱值)
來源:合肥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