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了解到,青海省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鎮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
根據改革意見,2015年采暖期,西寧市主城區新竣工集中供熱民用建筑,當年完成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開始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海東市核心區、德令哈市、格爾木市、西寧市所轄縣城和具備條件的其他縣城新竣工集中供熱民用建筑,當年完成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按照集中供熱系統熱源、熱力站、建筑物和供熱用戶的全系統供、用熱量計量要求。
2016年采暖期,海東市核心區、德令哈市、格爾木市、西寧市所轄縣城和具備條件的縣城新竣工集中供熱民用建筑,當年完成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開始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2020年采暖期,全省設市城市和縣城新竣工集中供熱民用建筑,完成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取消按供熱面積計價收費。對安裝不合格供熱計量裝置、達不到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工程,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來源:慧聰供熱采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