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市政府擬于近期制定《撫順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目前《辦法(草案)》正式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撫順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草案)》一共十七條,是對1999年頒布的《撫順市城市供熱收費暫行規定》的修改和完善。《辦法(草案)》對新購房入住用暖方面做了權責分明的規定:新建建筑已經竣工交付使用且具備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當開栓供熱,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上網協議。用戶熱費由建設單位代收代繳,憑用戶交費明細,由供熱單位開具發票。由于建設單位原因,在供熱開栓后用戶辦理入住手續的,供熱單位向用戶按照實際供熱期收繳熱費,其余熱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新建建筑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手續。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建設單位供熱設施保修期滿,供熱單位驗收合格后,應當接收供熱管理權,并與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
《辦法(草案)》還對一戶一閥改造前后用戶拖欠的熱費,如何繳納和收取也進行了詳細的釋義規定。
撫順市法制辦希望廣大市民對《撫順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從現在起到8月14日前,可通過電話、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形式進行反饋。 來源:東北新聞網撫順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