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正式發布。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底前,取締主城區內20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嚴禁新建燃煤供熱項目;未納入《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2013-2020年)》的新增熱源項目,必須采用清潔能源,臨時燃煤設施,應當完成清潔能源改造。
《通告》規定,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不得新建預拌和瀝青混凝土生產項目;所有已建項目應當在廠區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在廠區和煙塵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控,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環保、公安、交通、城建、建委、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來源: 沈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