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熱價格政策
根據蒙價辦字[2012]92號文件要求:居民供熱價格執行政府定價,居民住房按建筑面積20.50元/㎡。采暖期為110天,在正常情況下,室內溫度不低于16℃。
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證》的居民家庭,繼續執行按建筑面積16.50元/㎡的標準。
其他熱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居民按建筑面積為23元/㎡—28.3元/㎡。
具體用熱價格由供用熱雙方按照政府指導價協商確定。
二、供熱企業運營成本及原因分析
(一)運營成本
近年來環保改造投入加大及影響企業經營的因素增加等原由于因,企業運營成本呈持續上漲狀態,根據生產經營中實際發生的運營成本統算,每個供暖期的運營成本約計5010萬元,具體項目如下:
蒙陰縣城區現有供熱面積為2511617平方米,熱費應收為5148.8萬元,實收熱費為3400萬元,供暖期供熱成本具體如下:
1、供暖期的生產約計消耗煤炭63335噸,按現行市場價計算,煤炭成本約計3800萬元。
2、運行人員工資及管網換熱站的運行維護費用約計220萬元。
3、管網換熱時產生水電費等200萬元。
4、生產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為295萬元。
5、生產運營期間生產設備(包括鍋爐、發電機組等)的維修維護費為260萬元。
6、生產運營產生的水資源處理費及化水環節的整理等費用110萬元。
7、熱電廠的人員工資及社保等后勤保障費用125萬元。
(二)、運營困難原因分析
1、供暖運行成本過高,企業虧損,政府補貼不到位。煤炭價格雖下降,但近年來,設備更新、管道維護、人工費用都在上漲,蒙陰供熱管線長、損耗大,同時也受環保達標等因素影響,供熱的運行成本居高不下,已形成倒掛,處于虧損狀態,政府補貼不到位。
2、取暖費收繳困難。以暖氣溫度不達標或天數不夠等理由拒交或少交暖氣費。其中有惡意欠費,也有確實溫度不達標的。溫度不達標的有多種原因:房屋年代較久、住戶私自改造暖氣管道造成水流不暢、部分住戶在供暖末梢、外管線問題壓力不足、供暖戶數過少溫度上不去等等。也存在不供暖用戶不繳納費用,蹭暖的。如個別筒子樓因無法關閉戶內閥門,繳費與不繳費同樣享受供暖的現象,破壞了供暖市場的公平、公正,給收費帶來很大的障礙。
3、供暖設備及管道老化,對供暖造成影響。小區存在供暖設備及管道老化問題,一些因權屬不清,無單位或住戶愿意承擔相關費用,而造成無法供暖。一些是本應住戶個人承擔的費用,轉嫁到單位集體身上,單位處理一旦不及時,影響到供暖,便造成居民不滿情緒。如:A、二次網泄露嚴重,補水量很大,如汶河小區,每天補水量400噸,既浪費了水資源又嚴重影響居民的供暖;二級管網設計不合理,部分樓及住戶溫度達不到標準;B、小區二級管網施工良莠不齊,管件多使用質量差的產品,尤其入戶、樓道閥門,經過兩三年就損壞。給供暖工作很大經濟損失。
三、政策支持
蒙陰縣對供熱進行了財政補助, 2010年撥付煤炭補助(追加2009年采暖補貼)100萬元,2011年撥付供熱補助資金250萬元。
四、存在問題
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梳理,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今年煤炭價格降低,取暖費應該下降。現在的取暖費標準是執行2008年的標準,那時的煤炭價格800元/噸左右,而現在降到不到300元/噸,取暖費應該下降。
2、取暖費按建筑面積收取不合理,應該按套內面積收費。
3、取暖費收取時間過早。供暖時間為11月20日,而收費時間卻從9月下旬開始。
4、供暖時間不夠,溫度達不到文件規定的16度。
五、相關建議
1、建議政府建立相應制度。對供暖效果良好,群眾反映良好的給予財政補貼;反之,適當對企業做出懲罰。
2、供暖時間人性化,靈活把握供暖時間,做到何時供暖由氣溫決定。
3、要完善供暖測溫制度。通過出臺地方性法規,建立仲裁機構,賦予測溫權。市民與供熱公司產生糾紛時,市民可以通過電話投訴方式直接申請仲裁,執法部門要及時派出測溫人員到達現場測量,若發現問題勒令供熱公司限期解決,供熱公司長期不能解決,進行必要的處罰并補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及節假日,適當的調節暖氣的供給量,確保人體感覺舒適而又不至于過熱浪費能源。
4、督促供熱企業加強管網整改,減少熱能損耗。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