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價走低,蘭州市民呼吁下調燃煤采暖費。然而,蘭州市物價局有關人士卻表示:“由于水、電、人工、運輸等各類成本逐年上漲,燃煤供熱價格與成本倒掛,燃煤供暖價格依然執行2012年的標準,目前還不具備下調條件。”對于該說法,不少市民表示不能理解。(綜合10月10日、12日《西部商報》)
煤炭價格漲了,采暖費跟著水漲船高,老百姓通情達理,對此沒有太大意見,畢竟成本提高了嘛。可是,為何煤炭連續幾年下跌,采暖費卻依然維持高位,并無任何松動?這等于抱了個“不哭的孩子”,總能將高價進行到底。如果不是煤價降了,而是漲了,相關單位是否不用別人提醒就提高價格了呢?
當然,在市民的呼吁下、在媒體的追問下,相關單位也并非不聞不問,而是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這一點還是值得肯定的。不過,他們給出的“水、電、人工、運輸等各類成本逐年上漲”的理由,市民卻并不買賬,有細心的市民還從人力、運輸等方面算了一筆賬,對其提出了質疑。相對于相關部門籠統的“成本上漲論”,市民算賬時列出了一些數據,還是有一定說服力的。難道相關部門掌握的數據還不如普通市民多?是他們不屑于算這筆詳細賬,還是里邊有不愿公開示人的地方?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社會公共信息也越來越透明、獲取的渠道越來越多,相關單位要與時俱進、跟上形勢。
在價格的構成中,成本確實占了大頭。也正因此,某些缺乏充分市場競爭的壟斷行業或準壟斷行業,每當自身價格遭受公眾質疑的時候,總喜歡祭出這個殺手锏,以此來為自己辯解。或許,某些行業的“成本”(比如運費、管理費用等)確實居高不下甚至“節節攀升”,但我們需要厘清的是,其一,所謂“成本”當中都包含了哪些組成部分,是否每一部分都合情合理?毋庸諱言的是,一些國企和壟斷企業“管理費用”畸高的背后,存在把關不嚴等問題。如果挖潛增效,這些費用是完全可以降下去的;其二,所謂“成本”是否準確?如果是自說自話,缺乏公開透明的公示,也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的科學測算和審計,其準確性和權威性或許就很難服眾。
在這之前,山東濰坊召開了供暖價格下調聽證會,每平方米下調2.3元,同時也掀開了北方城市供暖價格下調的序幕。隨后,哈爾濱、大連、大慶相繼召開聽證會,對供暖價格進行下調。事實證明,供暖價格并非一定不能降低。《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采暖費也要“能上能下”,詳細公示成本、依法召開價格聽證會,才是決定供暖價格最科學、最合理,也最能得到全社會認可的定價模式。 來源:百度百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