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沈陽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發布2015—2016年度采暖期第1號供熱調度令,為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持續低溫、設備故障和霧霾天氣等突發情況,確保供熱穩定運行,要求各供熱單位所屬大型熱網和集中供熱熱源廠、沈海熱電廠、沈陽熱電廠和開發區熱電公司要加強運行組織,提前調整好供熱參數,實行連續供熱(區域鍋爐房保證鍋爐運行時間不少于16小時),確保24小時居民室溫不低于18℃。
市供熱辦要求供熱單位要加強對上煤、除渣、管網和各種井室等供熱設施的巡查,出現供熱突發情況,立即按照搶修程序、時限完成搶修工作。一般故障不超過6小時,較大故障不超過24小時,重大故障不超過72小時。針對個別用戶私自安裝管道泵的情況,要聯合執法部門進行執法。
各供熱單位要做好準備工作,應對可能出現的空氣污染,嚴格根據環保部門發布的污染天氣預警級別,落實相應工作措施。保證除塵、脫硫等設施的正常使用,儲備使用量6-10日的潔凈煤,對煤炭和爐渣進行覆蓋。并通過采取科學化管理等措施減少熱負荷,將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
各區務必高度重視,對本轄區供熱工作進行一次全面安排和部署;要繼續組織三級包保人員深入到鍋爐房(換熱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準備好應急資金和發電機、電焊機等應急設備,動員組建好的應急隊伍隨時待命;組織供熱單位積極處理民心網等渠道用戶的訴求,確保回復及時率100%、回復滿意率100%。
各單位要加強信息反饋,做好值班和接待服務工作。暢通受訴渠道,及時解決用戶反映的供熱問題。出現設備故障及供熱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供熱辦報告情況。 來源: 沈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