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民李先生向本報96555反映,從供暖開始至11月28日,七里河區瓜州路152號和154號居民家中室溫不達標,一直冷冰冰的。46戶居民受凍近一月。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當供熱公司要求物業維修人員更換供熱進水主管道閥門時,卻發現閥門幾乎被一個對折塑料瓶堵死,只剩下一個非常狹小的通道供熱水進入。(據12月2日《蘭州晨報》AⅡ08版)
理論上蘭州供暖已經整整一個月了,但關于市民為自身取暖權益奔波的新聞依然令人揪心。為何居民“窮追不舍”,就因為冬季采暖是一種剛性需求,繳了暖氣費,就應該享受相應的供暖服務。
在城市供暖已然市場化的背景下,暖氣是由用戶花錢向熱企購買的一種特殊商品,雙方之間是產品消費與供給的合同關系。在商言商,用戶花了錢當然要享受合格的產品,怎樣算合格?今年5月1 日起施行的《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中有一個底線要求:“在采暖期內,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8℃。”但是,現實狀況總是不盡如人意,據蘭州晨報此前的報道,安寧一小區住戶要求測溫時,“供熱站工作人員連小區大門都不敢進”。難怪坊間有一種“任性”的期待——如果供暖也能用支付寶交易就好了,滿意了再支付,不滿意就要求退貨或賠償。
這一訴求其實也道出了目前城市供暖的一個尷尬現狀。在當下分戶計量尚未普及、集中供暖仍是主導的大格局中,具體用戶采暖都是由就近的熱企固定提供,熱企具有壟斷性話語權,而用戶并沒有用腳投票的權利。在提前繳納了暖氣費的情況下,手里更是沒有博弈的籌碼。但是,熱企也有自己的“苦衷”,暖氣費收不上,就沒錢購買天然氣。更有正言厲色者稱:我們不是“停暖逼費”,是“無費停暖”。看似有道理,但問題的關鍵是,連坐式的停暖必然誤傷那些已經繳了費用住戶的權益,從媒體打撈到的市民聲音來看,不繳費者經常是往年或本年度暖氣質量不達標的住戶。熱企何不反躬自省,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其實,暖氣費收繳障礙只是造成供暖環節不暢的一個因素,另外,管網老化、維修資金不到位、熱企服務滯后,甚至一個技術性的閥門堵塞的故障,都可能導致供暖整個小區居民挨凍。諸如此類本不應該成為問題的問題,年復一年,成了一個死循環,每到供暖季就頻上頭條。擰上這一死循環的“閥門”,還得捋順供暖鏈條上供熱企業、居民用戶、政府相關部門各方主體的權責。
政府作為供暖這一公共服務的第一責任人,在供暖問題上可謂是操碎了心。新出臺的《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對供暖中熱企和用戶的權責作了明確的界定;同時,之前“冬病夏治”維修了一大批老化管網;而且,政府歷年來對熱企的支持補貼力度從未間斷,比如今年0.60元/立方米的天然氣集中供熱補貼。這些成績有目共睹。但再好的政策設計,終歸要從紙面落實到具體實踐中才算有效。而這需要在熱管辦等相關部門的監督下,讓處于一線的熱企去實際踐行。
盡管現在城市供暖市場化了,但供熱企業在逐利前提下,同時要扛起肩上的社會責任,畢竟供暖還有其公共服務的屬性。故而,熱企應該自覺提高責任意識和服務熱情,不能一味地等著監管部門和媒體倒逼,不能本著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消極心態,只算自己的賬。況且你年年喊虧天天喊餓,卻從未見透明的成本公開,自說自話如何打消公眾的疑慮?為何成天盯著購氣卡里的數字打算盤,而不從企業管理、技術升級等方面提高效益?
造成供暖問題的原因固然有多種,作為供暖環節上的神經末梢用戶,“如魚飲水,冷暖自知”。他們只關心一個結果:我繳了暖氣費,我家的暖氣片就應該熱起來。這其實是一個再樸素不過的要求,過分嗎?他們甚至還沒有去追問費用的合理性、熱量根據天氣狀況調控等“奢侈”的問題。不可否認,不繳暖氣費的“老賴”是存在的,對這類用戶,在熱管辦、社區協調無果的情況下,熱企應該依據條例規定,堅決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供暖是一項民生工程,更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熱企、用戶還有社區、物業多方聯動,認真踐行供熱條例,在強調自身權利的同時也要檢視義務的履行,積極作為,不人為添堵。唯有各方齊心協力,年復一年的供暖問題死循環的“閥門”才可能擰上,連接千家萬戶暖氣管道的閥門才可能通暢。我們真誠期待并祝愿所有市民能度過一個有暖氣的冬天! 來源: 蘭州晨報(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