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價格每平方降低2.4元 可直接退費或抵減明年
臨淄區自2015年—2016年供暖季開始居民供暖只采用按套內面積收取供暖費。城區居民供暖價格由現行24元/平方米下調為21.6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低2.4元。復式住宅單層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單層面積加收30%供暖費;雙層均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收供暖費;閣樓安裝采暖設施且有房產證的,按房產證注明面積計收供暖費;沒有房產證的,按閣樓下層住房面積的50%計收供暖費;地下室、雜物間、車庫安裝采暖設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價格計收供暖費。
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社區居(村)委會等(不包括對外出租和商業經營用房)供暖價格由現行建筑面積22元/平方米降低為20元/平方米,每平方降低2元。非居民采暖(包括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社區居(村)委會等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仍執行建筑面積35元/平方米。樓層高度超過3.5米的,每超過1米加收15%供暖費(不足1米的按1米計算)。
居民家庭安裝小型換熱設備的,按照每個換熱器每供暖季收取260元供暖費。社會供熱站對用戶供暖,按照上述價格執行。城區其他單位采用燃煤鍋爐或者其他方式(如天然氣等)對用戶供暖,參照上述價格執行。
供暖期為120天,即當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已經交納供暖費的用戶,降價后多繳納的供暖費,可本著自愿的原則,自行選擇直接退費或抵減明年的供暖費用。
低收入群體繼續發放供暖補貼
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和工會組織提供臨時救助的困難職工均可享受供暖補貼。供暖補貼實行定額補貼的辦法,城市低保對象按戶補貼,每戶補貼400元;工會組織提供臨時救助的困難職工,每人補貼200元。
供暖價格補貼采取明補的方式。臨淄區民政局、臨淄區總工會經與臨淄區財政局核對無誤后,按現行資金補助和生活補助金的發放渠道,將供暖補貼直接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補貼發放前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發放完畢。
降低熱源企業民用供熱價格 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2015年—2016年供暖期內,華能辛店發電有限公司、淄博中軒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臨淄熱電廠供居民采暖用蒸汽價格執行41元/吉焦;淄博民通熱力有限公司供社會換熱站蒸汽價格執行44.3元/吉焦(供暖期內,同口徑換算約為130元/噸)。
2015年—2016年供暖期內,熱源企業、供熱公司以及熱力公司轉供居民取暖用高溫水價格,一律在上個供暖季實際執行價格基礎上降低6元/吉焦。
以現行熱源企業平均標煤單價490元/噸(0.07元/大卡)為基數,標煤價格變動在20元/噸以內(含20元/噸)時,供熱價格不作調整。在此基礎上,標煤單價每上漲或下調10元/噸,供熱價格相應上下調整0.4元/吉焦,由臨淄區物價局根據煤價變化情況,每季度調整一次。對熱力公司的補貼,在當年供暖期結束后,由臨淄區財政局牽頭,臨淄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另行制定。 來源:中國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