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了解,李大媽家住的小區只有幾棟樓,每年冬天都是小區集中供暖。“我們和市政管道不連著,小區什么時候停暖自己就能把握,延長供暖行不行?”類似的問題,不僅僅是李大媽在關心。上月,北京市民邵女士曾經咨詢過市發改委,想詢問在市政府規定的供暖期以外如果要提供或者享受供暖服務,供暖質量和收費等特殊約定是否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就可以生效?
對此,市發改委價格處相關負責人回應,這種延長供暖,分為兩種情況。
其一,就是根據市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長的供暖期,不能另行收費。
那提前和延長供暖的依據是什么呢?記者查詢到,按照《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市采暖季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如有特殊情況供暖時間會提早或延長。所謂的“特殊情況”就是冷空氣突然來襲。讓人感覺迅速入冬或者“倒春寒”。2010年和2011年,北京都因在結束供熱時候遭遇寒流而延長供熱。
而另外一種,則是應用戶要求,超過政府確定的供暖期,原則上可以收費。延長的時間按天計算,標準可依據本市供熱價格文件中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天計算,由供、用熱雙方簽訂供暖補充協議確定。價格的事兒雖然確定了,但要真正想實現延長供暖并不容易。據了解,現在小區供暖有3種,一種是接入大市政的供熱管道,這種很難實現按照個別用戶的需求延長供暖;還有一種是小區集中供暖,只有在業主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延長供暖時間;最后一種是各家用電、用天然氣等自行供暖。相對于大市政的成本、實現業主都同意的難度,最后一種相對最容易。 來源: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