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記者從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獲悉,近日,蘭州市物價局、城鄉建設局聯合發文,確定蘭州市2015-2016年度供熱計量價格。根據集中供熱計量熱價計算公式,蘭州市居民集中供熱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與上個采暖期相同。
據悉,蘭州市集中供熱計量熱價計算公式為: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供熱建筑面積;基本熱價=面積熱標準×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按照實際情況計算,蘭州市基本熱價為7.5元/平方米;計量熱費=用戶熱計量的耗熱量×計量熱價×熱量的調整系數;計量熱價=[面積熱價×(1-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每平方米年耗熱量。其中,蘭州市確定的基本熱價折算比例為30%,為便于計量熱費的計算和操作,熱量調整系數統一暫定為1,每平方米年耗熱量為102.49千瓦。
根據上述計算公式,蘭州市居民集中供熱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非居民集中供熱計量熱價為:辦公、學校、醫院為66.41元/吉焦,賓館、飯店、招待所為77.79元/吉焦,商業營業性用戶、廠房、禮堂為87.28元/吉焦,均與2014-2015年度采暖期相同。 來源: 蘭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