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4月1日,中共濱州市委批準了《濱州市人大常委2016年地方立法計劃》。
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濱州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擁有地方立法權。濱州市人大常委會積極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從濱州市實際出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科學合理地安排了立法項目。
今年的立法計劃項目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擬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規項目,共2件,分別是《濱州市供熱條例》、《濱州市城區道路管理條例》;第二類是立法調研項目,條件成熟時適時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規項目,共2件,分別是《濱州市農村公路條例》、《濱州市渤海革命老區歷史遺跡實物檔案管理條例》。 來源:中國網山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