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發改委陸續發文公布廢止了41件經營服務性價格政策性文件,包括關于供暖恢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因私代辦護照、簽證收費標準的批復;關于辦理上門開鎖鑰匙修配收費標準的批復等經營服務性價格政策性文件。放開了金融武裝護衛服務費、車物損失價格鑒定費、貸款抵押擔保服務費、社會資本投資興建或控股農副產品市場服務費和醫療機構生活垃圾托運費等12項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事項。在市發改委網站公開,同時明確將繼續清理價格政策性文件,并及時公布。
同時依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清單目錄和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315號)和省物價局《關于公布遼寧省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遼價發[2015]63號)精神,鞍山市發改委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共20項,其中:國家管理3項;省管9項;省授權市以下政府管理8項。未進入《目錄清單》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
市發改委還嚴格落實已取消或暫停征收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等49項和對小微企業免征的土地登記費等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自2016年5月1日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征的國內植物檢疫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降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轉讓手續費、工商部門受理商標注冊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年減輕企業負擔超過5000萬元。
并要求各收費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或者合同約定價格之外加收其他費用。 來源:遼沈晚報鞍山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