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物業公司挨個兒通知業主,流量表錢要退了!”家住南區的市民郭先生告訴本報。這多少讓他有些驚喜,因為2012年買房時,開發商收取了這筆錢,一共2500元。
無獨有偶,我市其他市民也收到了這樣的通知,多收的暖氣流量表錢要退了,而且以后也不會再收了!據了解,有一個小區僅此項費用就退了上百萬元。
此外,還有一些小區在售房時,依然向業主收取這筆不多不少的費用。究竟到底該交不該交,相當一部分市民對此并不清楚,售樓小姐也支支吾吾。
“說句實話,這部分費用并非都是開發商收的。有些小區也表示要退這筆多收的費用,但暫時沒錢。”采訪中,我市一名地產老總如是說。
6月21日下午,就此問題,記者向我市有關部門進行了詳細了解。據市住建委公共事業科工作人員介紹,用戶供熱計量裝置該不該收費,要以《新鄉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新建〔2010〕196號)為準。
該份文件由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鄉市財政局、新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四家單位聯合下發,于2010年5月27日生效。新鄉市供熱管理處也證實了該文件的有效性。
文件第四部分明確顯示:凡本方案發布實施后參加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項目的建設單位(以是否取得售房許可證作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區別),應與供熱單位簽訂計量供熱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建筑物熱力入口,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明確建設單位建筑節能質量責任和供熱單位供熱計量裝置、溫度調控裝置等配套裝置的采購、管理責任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建筑物熱力入口和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等配套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應納入房屋建造成本。
換句話說,建筑物熱力入口配套設施指的是二次管網到居民家中的這一段管網,用戶供熱計量裝置指的是流量表。如果你家的小區售房許可證取得時間在2010年5月27日之后,小區屬于新建小區,流量表等配套裝置費用已經計入了購房價格中,開發商不能再另行收取。 來源:新鄉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