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制定《宿遷市市區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市區供熱管理,充分利用熱力資源,改善環境,減少污染,完善城市功能,保障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
市區城市供熱以集中供熱為主導、多種形式相結合,取締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積極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鼓勵熱電(冷)聯供和利用清潔能源。
根據《宿遷市市區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在具備集中供熱條件后,市區用熱戶應采用集中供熱,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熱鍋爐。因特殊需要,建設其它鍋爐的,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并報環保、規劃等相關部門審批,原則上不得建設14MW以下的鍋爐。同時,鼓勵住宅小區,寫字樓、賓館酒店、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用熱戶采取集中供熱,供熱工程應與新建或改建的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供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供熱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實行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由供熱單位根據供熱成本核算提出,市物價部門進行核算和審核,并向社會公示。
根據《宿遷市市區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用熱戶不得擅自接通管網、增加供熱管線;不得擅自在采暖設備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或者換熱裝置;不得擅自安裝供熱管道泵和增設散熱器等;不得擅自改變用熱性質;協助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測溫等工作。 來源:宿遷網








